证券代码:300789 证券简称:唐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6-057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9月15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9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9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一路9号公司8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唐龙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共51人,
代表股份809160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507%。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780203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376%。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2人,代表股份289573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30%。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43人,代表股份
46617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08%。
5、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37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98%;
反对 98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53%;弃权
4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22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031%;反对 98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88%;弃权 4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81%。
关联股东周艳女士(持有股份 52018200 股)、成都金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股份 14165510 股)、周兢女士(持有股份 4602546股)、魏益忠先生(持有股份 152100 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624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0%;
反对98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7%;弃权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22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031%;反对 98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88%;弃权 4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81%。
关联股东李勇先生(持有股份 152100 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776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80%;
反对 98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2%;弃权
4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225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139%;反对 98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45%;弃权 4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1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浒 李瑾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