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本次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核查意见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现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2.54元/股调整为12.388元/股。
二、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故作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56.8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
通过后12个月内未确定,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未授予,预留授予部分30万股限制性股票失效作废;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8.00万股。综上,本次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194.8万股。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