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宇瞳光学(300790)
保荐代表人姓名:曹阳联系电话:0571-87902564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孔威联系电话:0571-87902564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商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证券”)自2026年2月承接持续督导后及时审阅了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是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浙商证券自2026年2月承接持续督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导后获取并查阅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交易明细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0次(2025年度相关工作由原保荐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机构执行)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2025年度相关工作由原保荐
1项目工作内容机构执行)
0次(2025年度相关工作由原保荐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机构执行)
5.现场检查情况
0次(2025年度相关工作由原保荐
(1)现场检查次数机构执行)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0次(2025年度相关工作由原保荐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机构执行)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0次(2025年度相关工作由原保荐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机构执行)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0次(2025年度相关工作由原保荐
(1)培训次数机构执行)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2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无不适用
3.“三会”运作无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无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不适用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无不适用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无不适用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
无不适用情况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无不适用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是否履行未履行承诺的原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承诺因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是不适用
2.股权激励承诺是不适用
3.其他承诺是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审议通过了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等相关议
3案。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需要,公司决定聘
请浙商证券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于2026年2月与浙商证券签署了保荐与承销协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自保荐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展保荐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由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浙商证券。
浙商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曹阳先生、胡孔威先生负责公司具体的保荐和持续督导工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无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无4(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曹阳胡孔威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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