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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瞳光学: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790证券简称:宇瞳光学公告编号:2025-062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9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9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由公司董事长张品光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8日(星期一)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2人,代表股份1187653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1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732560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4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3人,代表股份455093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6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4人,代表股份521294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5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66201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4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3人,代表股份

455093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65%。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74118981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3113500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71005481股。)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501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6%;反对1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0%;

弃权115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865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33%;反对1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9%;弃权115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603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8%;反对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弃权116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9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967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7%;反对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5%;弃权116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8%。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144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71%;反对50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22%;

弃权119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508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87%;反对50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19%;弃权119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3%。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145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80%;反对50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3%;

弃权119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509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08%;反对50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98%;弃权119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3%。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8145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78%;反对50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3%;

弃权119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509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03%;反对50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98%;弃权119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9%。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145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79%;反对500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2%;

弃权119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509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05%;反对500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96%;弃权119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9%。

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145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79%;反对500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2%;

弃权119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509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05%;反对500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96%;弃权119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9%。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8101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13%;反对542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5%;

弃权12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465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72%;反对542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00%;弃权12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8%。

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143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62%;反对500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2%;

弃权121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507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66%;反对500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96%;弃权121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7%。

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145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78%;反对50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3%;

弃权119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509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03%;反对50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98%;弃权119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9%。

9、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145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78%;反对50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3%;

弃权119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509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03%;反对50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98%;弃权119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9%。

10、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140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35%;反对50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3%;

弃权12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504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06%;反对50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98%;弃权12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6%。

11、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104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34%;反对54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57%;

弃权119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468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18%;反对54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83%;弃权119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309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18%;反对64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04%;弃权116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2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745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25%;反对64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16%;弃权116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9%。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308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08%;反对64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04%;

弃权117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745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06%;反对64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16%;弃权117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9%。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308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08%;反对64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04%;

弃权117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745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06%;反对64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16%;弃权117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9%。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698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58%;反对3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8%;

弃权116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048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76%;反对3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65%;弃权116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9%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698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58%;反对3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8%;

弃权116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048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76%;反对3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65%;弃权116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9%。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698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58%;反对3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8%;

弃权116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048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76%;反对3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65%;弃权116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9%。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程秉律师、李莎莎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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