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
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编制《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程序合法、有效,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员工持股
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员工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
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6、《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置了业绩考核条件,体现了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考核指标具有科学性、合理性。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经营者、所有者与劳动者的利
益共享机制和风险共担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公司的向心力、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