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0证券简称:宇瞳光学公告编号:2026-019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在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46140988.8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45581922.38元,截止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873366622.52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946294139.66元,母公司累计资本公积
为1367911848.75元,合并报表累计资本公积为1267236744.09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2025年公司实际可分配利润共计为
873366622.52元。
3、公司拟以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根据公司目前总股本374118981股,扣除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2429000股后的371689981股为基数,测算本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为3716.90万元(含税),合计转增148675992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4、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11月7日实施完毕。
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55753497.1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2.65%。
(二)如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
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分配。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55753497.1537100548.1033243457.9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46140988.82183561223.5130854897.28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201666505.51172804233.56122069887.91
营业收入(元)3381740383.922743355449.042144987827.40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946294139.66
未分配利润(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873366622.52
计未分配利润(元)上市是否满三个是完整会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26097503.15
现金分红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53519036.54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126097503.15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96540626.98
研发投入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6.00
业收入的比例(%)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否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126097503.15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年均归母净利润的30%,因此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又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拟于2026年半年度或第三季度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相关授权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
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授权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