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0证券简称:宇瞳光学公告编号:2026-024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由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饶市奥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尼光电”)业绩承诺已达成,未触发业绩补偿义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宇承科技有限公司受让上饶市奥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宇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承科技”)受让上饶市奥尼光电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尼光电”)股东杨向平、王俊、彭学明、谢明星和林建清分别持有的奥尼光电26.50%、20.00%、19.50%、19.50%和14.50%的股权,并签署《关于受让上饶市奥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宇承科技持有奥尼光电100%的股权,转让对价合计为7855.00万元,并于2024年1月
2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业绩承诺期为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奥尼光电原有股东杨向平、王俊、彭学明、谢明星和林建清承诺,奥尼光电在承诺年度内实现的承诺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剔除股权激励的影响,下同)分别为不低于1000万元、1100万元和1200万元,累计不低于3300万元。若奥尼光电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实际净利润合计数低于净利润承诺数的90%(即2970万元),承诺各方按照下列计算公式计算对甲方进行现金补偿:补偿金额=奥尼光电最终交易对价*(3300万元-利润承诺期实际净利润合计数)
/3300万元,承诺各方按照其各方转让出资额占标的资产股权金额的比例承担上述对公司的补偿责任,并对其他承诺各方补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饶市奥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奥尼光电2023年度至2025年度实现的承诺净利润合计为32191868.99元,超过净利润承诺数的90%(即2970万元),未触发业绩补偿义务。
四、结论综上,上饶市奥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完成业绩承诺,无需补偿。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