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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乐健康: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2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791证券简称:仙乐健康公告编码:2026-092

债券代码:123113债券简称:仙乐转债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20人。

2、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92559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

308691663股的0.03%。

3、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

将发布相关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经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20名激励对象办理92559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办理了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一、本激励计划简介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2月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

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3、拟授出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份的比例: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4.62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8049.7320万股的0.86%。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24.0000万股,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8049.7320万股的0.6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19%;预留30.62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8049.7320万股的0.1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9.81%。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76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

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仙乐健康独立董事、监事。

5、授予价格:12.71元/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

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2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授予日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认。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为准,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

票获授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6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3)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

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

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

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4)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比例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30%交易日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30%交易日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40%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比例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30%交易日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30%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40%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比例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50%交易日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50%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5)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三)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

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5司章程》的规定。

7、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4年-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Am)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3.1249亿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在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9.2677亿元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9012亿元

在2024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9.2677亿元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9012亿元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X

A≥Am X=100%

2025年和2026年实际达

85%*Am≤A<Am X=A/Am*100%

成营业收入(A)

A<85%*Am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并剔除个人护理业务的营业收入;

2、若公司发生投资并购行为,则当年度及之后年度的公司营业收入考核以扣除投资并

购产生的新增营业收入为核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完成度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85%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业务单元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额度与其所属业务单元对应考

核年度的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业务单元的绩效考核情况设置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

6(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0%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业务单元层面解除

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开征集表决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27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

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了《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码:2023-095),监事会认

7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3年11月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3年11月2日,公司披露了《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码:2023-098),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

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本次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5、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11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2.7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授予1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2月26日,公司披露了《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码:2023-109),公司已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登记工作,登记数量106.50万股,授予价格12.71元/股,登记人数67人,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12月27日。

7、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

8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4年5月23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

12.7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授

予26.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6月11日,公司披露了《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码:2024-046),公司已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登记数量24.40万股,授予价格12.71元/股,登记人数22人,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4年6月13日。

9、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以及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9700股限制性股票。

11、2025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5年2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

13、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9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不含离职人员)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6名原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14、2025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51712股限制性股票。

15、2025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16、2026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7、2026年2月26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

18、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9、2026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94632股限制性股票。

20、2026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10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关于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3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4年6月13日,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6年6月12日届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2026年

6月15日至2027年6月14日。

2、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如下:

序号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除限售条件。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励对象的以下情形:足解除限售条件。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11(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Am)

第一个解除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

在2024年第三季限售期于43.1249亿元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度报告披露前预第二个解除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仙留授予的限制性限售期于49.2677亿元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

股票第三个解除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025年限售期于50.9012亿元

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2025年的营业收入为

例 X

42.6291亿元,业绩考核目标

A≥Am X=100%

2025年和2026年完成度为86.53%,公司层面

85%*Am≤A<

实际达成营业收 X=A/Am*100% 解除限售比例为 86.53%。

Am

入(A)

A<85%*Am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并剔除个人护理业务的营业收入;

2、若公司发生投资并购行为,则当年度及之后年度的公司营业

收入考核以扣除投资并购产生的新增营业收入为核算依据。

业务单元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根据公司内部经营业绩考核

4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额度与其所属业务结果,激励对象所属业务单元单元对应考核年度的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业务单2025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完成,元的绩效考核情况设置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

5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20名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资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格,上述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等级。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格不合格均为合格,其个人层面标准系数均为100%。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12四、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预留部分解除限售人数:20人。

2、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股票数量:92559股。

3、预留部分实际可解除限售情况及上市流通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解除限本次可解除限获授的限制性售数量占已姓名职务国籍售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股)获授限制性

(股)股票比例

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565909255925.96%(共20人)

注:1、上表已剔除离职人员;

2、上表中若出现分项数合计与总数出现差异,均因为四舍五入存在尾差造成。

五、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缴纳期间,有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涉及放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75000股,因此,本激励计划的实际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6名调整为67名,实际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40000股调整为1065000股。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6250股,向符合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263000股,剩余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43250股作废失效,未来不再授予。本激励计划在确定预留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缴纳期间,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放弃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9000股。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2人,实际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4000股。

(三)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2023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预

13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44000股调整为317200股。

(四)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9700股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并注销。

(五)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不含离职人员)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共计

575952股;同时,首次授予部分4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999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577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六)2025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17200股调整为412360股。

(七)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部分达成,其中,4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

14层面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此外,首次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本

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共计176067股。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与公司已披露的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无差异。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部分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92559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均已部分成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四次会

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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