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1证券简称:仙乐健康公告编码:2026-066
债券代码:123113债券简称:仙乐转债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1售条件成就情况的核查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的要求,未发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经审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
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的51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解除限售比例为3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12月27日,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12月26日届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2025年12月27日至2026年12月26日。
5、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2025年的营业收入为42.6291亿元,业绩考核目标完成度为86.53%,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6.53%。根据公司内部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激励对象所属业务单元2025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满足解除限售条件。首次授予部分55名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资格中,51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其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为100%,4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其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为0%。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部分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346988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核查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的要求,未发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经审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
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3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的60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激励
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30%。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2月24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6年2月23日届满,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2026年2月24日至2027年2月23日。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完成日为2025年3月28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6年3月27日届满,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2026年3月28日至2027年3月27日。
5、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2025年的营业收入为42.6291亿元,业绩考核目标完成度为86.53%,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6.53%。根据公司内部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激励对象所属业务单元2025年
4度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满足解除限售条件。首次授予部分64名激励对象符合激
励资格中,60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其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为100%,4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其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为0%。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部分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397516股。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备查文件
1、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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