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3证券简称:佳禾智能公告编号:2026-048
债券代码:123237债券简称:佳禾转债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15:30
2、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科苑路3号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严帆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5116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76545728股的33.22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127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6545728股的
32.20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839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6545728股的1.0198%。(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124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76545728股的3.21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828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6545728股的2.2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839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6545728股的1.0198%。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4098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69%;反对989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06%;
弃权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06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6096%;反对989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586%;弃权2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31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8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78%;反对1219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46%;弃权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8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7606%;反对1219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580%;弃权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81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4078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10%;反对1001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07%;弃权3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086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4455%;反对1001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625%;弃权3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92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4001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93%;反对1071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66%;弃权4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009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8088%;反对1071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399%;弃权4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514%。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4051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95%;反对1028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21%;弃权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059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2228%;反对1028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4836%;弃权3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936%。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239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29%;反对1142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32%;弃权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95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3297%;反对1142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237%;弃权2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466%。
(七)审议通过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23965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02%;反对1117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30%;弃权3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973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5077%;反对1117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152%;弃权3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77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邓少军、祁雪君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关于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