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再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王再升,男,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4年任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15年至2017年任北京市
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2017年至2022年任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律师,2022年至2023年任北京市安理(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3年5月至今任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22年1月至2024年2月任广西三威家居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9月至今任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认真自查,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会。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
席11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会,无委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会,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的表决权。本人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任期出席的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任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与经营管理层保
持充分沟通,并事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以下事项发表了意见:
2025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本人对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积极履职,就需要经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积极组织提名委员会会议。本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会议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聘任刘东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作为财务负责人的事项进行审核,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进行审核、参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工作、审查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事项进行审核,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聘任刘东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作为财务负责人的事项进行审核,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
2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
情况、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并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对公司投资事项、拟聘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生产经营中的关联交易等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很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22天(包括出席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合法合规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六)参加培训情况
本人参加持续督导券商组织的培训1次。通过学习加深了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持续培训及学习,本人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维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
(七)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
3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关于
年度经营成果汇报,根据行业和公司发展现状,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目前相关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除上述事项外,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
识和执业经验,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与公司保持积极沟通,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持续秉持勤奋尽责的职业态度,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与《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各项要求,力求最大程度地发挥独立董事的核心效能。本人将坚定不移地捍卫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权益,特别是在保障中小股东利益方面倾注更多精力。
四、其它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独立董事:王再升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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