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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奥会展: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姜淮)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26 00:00 查看全文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姜淮)

本人自2025年7月2日起担任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始终坚持独立、专业、审慎的履职原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治理规范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独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姜淮,196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拥有经济师资格证书。曾任安徽蚌埠第十四中学担任教研组长、校委委员、安徽省安庆市纺织工业局、安庆纺织品公司科员、副科长、经理、安徽国际会展中心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广东现代会展

管理公司和奥华国际展览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自2025年7月2日起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8月至今在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担任副会长兼秘书长,在商务部展览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担任委员兼秘书长,2025年9月12日至今担任中青博联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了5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5次,亲自出席5次,

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了2次股东会,应列席会议2次,亲自列席2次。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

第1页共6页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

司在2025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和

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委员及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明确意见,未缺席会议。

1、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主要审议了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公

司证券事务代表、补选独立董事、调整公司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确定公司董事角色、

聘任公司秘书及委任公司授权代表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主要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聘任公司财务总监、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公司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筹备工作、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板上市方案、公开发行 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发行 H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以

及聘请公司 H 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主要审议了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公司境外发行股份(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筹备工作、对外投资设

立控股子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公开发行 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对公司2025年半

第2页共6页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

(四)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履职工作情况

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8天,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主要通过业务执行现场实地考察与调研的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密切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各重要项目的负责人等现场沟通交谈,浏览阅读相关资料,同时与公司管理层一同参加行业论坛,了解行业趋势与动态,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积极向公司提出业务专业建议。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包括《董事的职责及持续性责任培训》等,认真践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通过上述工作的开展,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和勤勉义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第3页共6页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翔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自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H 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天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拟公开发行 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的审计机构。经审查,天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 H 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 H股发行并上市财务审计的要求。

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任期内,公司于2025年7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方欢胜先生、姚宗宪先生、BINU SOMANATHANPILLAI 先生、刘锋一先生、郑伟先生、郑旻先生、邓萌先生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且财务总监聘任

第4页共6页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

和工作经验,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股权激励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完成了2022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工作以及调整2022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均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第5页共6页(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姜淮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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