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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16 00:00 查看全文

贝斯美 --%

证券代码:300796证券简称:贝斯美公告编号:2026-040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斯美”)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5600000股。因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61142872股

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5600000股后的总股本3555428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0000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总额

7110857.44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

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7110857.44元(含税)÷361142872股*10股=0.196898元。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7110857.44元(含税)÷361142872股=0.0196898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196898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6年5月12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361142872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5600000股后的股本3555428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110857.44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为355542872股(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持有的

5600000股公司股份)。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61142872股剔除已

回购股份5600000股后的3555428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0000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0.1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年6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不含回购股份)。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483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熠洋尚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208*****108有限合伙)

302*****401陈峰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12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56000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61142872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600000股后的总股本3555428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0000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7110857.44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7110857.44元(含税)÷361142872股*10股=0.196898元。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

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7110857.44元(含税)÷361142872股

=0.0196898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

盘价-0.0196898元/股。

3、公司2025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

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一路2号

咨询联系人:衣帅、陈晓波

咨询电话:0575-82738301

传真电话:0575-82738300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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