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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关于首发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30 00:00 查看全文

贝斯美 --%

证券代码:300796证券简称:贝斯美公告编号:2026-033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发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9]1783号文核准,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303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4.25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177.5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3879.7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9297.76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1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会验字[2019]799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及专户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12月9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港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9517001040009999);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永安”)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高新区支行”)和中信建投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工商银行高新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901140029200180882、

3901140029200183863);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苏永安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宁波分行”)和中信建投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320020110120100161213、3320020110120100161930);2019年12月2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苏永安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宁波分行”)和中信建投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4701014600318798、

8114701011986666666)。

2021年11月,因公司更换保荐机构,公司、公司子公司江苏永安与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

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及保荐机

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加氢系列、二甲戊灵系列、甲氧虫酰肼系列产品技改项目”予以结项,其结余的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年产6000吨二甲戊灵技改项目”和“年产5000吨高纯度拟薄水铝石项目”。由于上述募投项目变更,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901140029200267048、

3901140029200267172),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4701013900516607),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2025年,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在划转完成后办理了原首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原首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状态号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港

11957001040009999已销户

有限公司区支行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3901140029200267

2本次销户

有限公司家高新区支行048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8114701014600318

3中信银行宁波海曙支行已销户

有限公司798永安化工股份有限公8114701013900516

4中信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本次销户

司607永安化工股份有限公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3320020110120100

5已销户

司行161930永安化工股份有限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3901140029200183

6已销户

司家高新区支行863永安化工股份有限公8114701011986666

7中信银行宁波海曙支行已销户

司666铜陵贝斯美科技有限3901140029200267

8工商银行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本次销户

公司172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依规使用完毕,为了便于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内结余的(含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并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共计0.17万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办理注销手续(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银行账号:

3901140029200267048;中信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

8114701013900516607;工商银行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银行账号:

390114002920026717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5%,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以及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的相关程序。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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