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
届满资产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00Z0778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目录序号内容页码
1审核报告1-3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宁波捷力克化
工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
1幢10层1001-1至1001-26(100037)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TEL:010-6600 1391FAX:010-6600 1392
E-
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
ina/关于对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资产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6]200Z0778号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美”)管理层编制的《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资产减值测试报告》(以下简称减值测试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4号)的有关规定以及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胡勇、
章辉、上海俸通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上海楚通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关于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的约定编制减
值测试报告是贝斯美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贝斯美管理层编制的减值测试报告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减值测试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
1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2三、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贝斯美管理层编制的减值测试报告已经按照关于减值补偿的相关承诺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贝斯美对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结论。
四、使用目的本审核报告仅供披露贝斯美对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资产
减值测试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3(此页无正文,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6]200Z0778号专项审核报告之签字盖章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王辉达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董晓星
2026年4月20日
4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美”或“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4号)
的有关规定以及与业绩承诺方胡勇、章辉、上海俸通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俸通”)、上海楚通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楚通”)签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管理层编制了《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一、交易方案概述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上海俸通和上海楚通支付现金购买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力克”或“标的公司”)80%股权。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一)业绩承诺情况
重组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2023年、2024年及2025年,上海俸通、上海楚通捷、胡勇及章辉承诺捷力克于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拟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000.00万元、3500.00
万元、4000.00万元。公司应当于业绩承诺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
核意见/鉴证报告,以核实捷力克在业绩承诺期内业绩实现情况。
(二)业绩承诺补偿安排
1、业绩补偿
如捷力克在业绩承诺期限内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累计承诺预测净利润的,则业绩承诺方应在业绩承诺期限届满后按照下列规定的公式计算所得向公司进行现
1金补偿:
*捷力克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预测净利润的差额不高于10%(包括本数)的,业绩承诺方应向公司补偿现金金额=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预测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
*捷力克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差额超过10%(不包括本数)的,业绩承诺方应向公司补偿现金金额=(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预测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承诺预测净利润总和×标的股权交易价格。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6]200Z0432 号)、《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5]200Z0352 号)和《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4]200Z0246号),捷力克 2023 年度-2025年度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如下所示(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计算):
单位:万元
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
承诺净利润3000.003500.004000.00
实际净利润3573.143421.705892.54
承诺完成率(%)119.1097.76147.31
捷力克2023年度-2025年度经审核的累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2025年度累计承诺净利2023-2025年度累计实际净利
承诺完成率(%)润润
10500.0012887.38122.74如上表,经审核的2023-2025年度捷力克累计完成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净利润为12887.38万元,业绩完成率为122.74%。
2、资产减值测试及补偿
2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
捷力克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意见。如捷力克股权业绩承诺期期末减值额大于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应支付的补偿金额,则业绩承诺方应当另行以现金方式进行减值补偿。业绩承诺方应支付的减值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方应支付的减值补偿金额=捷力克股权业绩承诺期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应支付的补偿金额上述捷力克股权业绩承诺期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交易作价评估值减去业绩承诺
期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如少于0,以0计算)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标的资产股东
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后的金额。
三、减值测试过程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2023年度-2025年度三年业绩承诺补偿期满,公司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减值测试:
(一)公司已聘请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捷力克股东全部权益在基准日
2025年12月31日的价值进行评估,并由其于2026年4月17日出具华亚正信评报字
[2026]第 A16-0006 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所载于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31日捷力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结果为57805.25万元。
(二)本次减值测试过程中,公司已向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履行了以下
工作:
1、已充分告知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本次评估的背景、目的等必要信息;
2、谨慎要求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不违反其专业标准的前提下,为了
保证本期评估结果和中水致远评报字[2023]第020512号《资产评估报告》结果可比,需要确保评估假设、评估参数、评估依据等不存在重大不一致;
3、对比两次评估报告中披露的评估方法、评估假设及重要评估参数等是否存在重大不一致。
本次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与中水致远评报字[2023]第
020512号《资产评估报告》均采用了收益法,在评估假设以及评估重要参数如折现率、预测收入、预测毛利率等方面不存在重大不一致的情形。
34、根据两次评估结果计算是否发生减值。
四、减值测试结论经测试,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评估的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7805.25万元,本公司持有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价值为
57805.25万元,收购标的资产100.00%股权价值为57805.25万元,大于支付现金购
买的标的资产100.00%的股权价值43500.00万元,收购标的资产100.00%股权未发生减值。
五、本报告的审议批准本报告内容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0日审议通过。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0日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