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钢研纳克证券代码:300797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年6月目录
一、释义..................................................2
二、声明..................................................3
三、基本假设................................................4
四、本激励计划授权与批准..........................................5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10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10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12
(三)关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结论意见..12
(四)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13
(五)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15
(六)关于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结论意见..15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16
(一)备查文件..............................................16
(二)咨询方式..............................................16
1一、释义
钢研纳克、公司指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指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激励计划、《激指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励计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限制性股票、标的
指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股票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激励对象指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可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员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授予日指日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有效期指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限售期指
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解除限售期指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解除限售日指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之日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解除限售条件指满足的条件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工作指引》指《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
《公司章程》指《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2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钢研纳克提供,本激励
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钢研纳克股东是否
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钢研纳克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3三、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
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地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4四、本激励计划授权与批准
(一)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
153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钢研纳克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2022年4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14),独立董事曲选辉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四)2022年5月5日,公司披露了《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1),2022年4月24日至2022年5月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五)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5《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13日披露了《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
024)。
(六)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首次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2年6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首次授予的6810000股已经登记完成,相关股票上市日期2022年7月1日。
(八)2023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相关激励对象授予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的议案》《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2023年5月15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对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16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2023年5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十一)2023年5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期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已经完成了授予登记,本次授予登记人数为12人,授予登记数量为600000股,相关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3年5月19日。(公告编号:2023-028)(十二)2023年7月6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因相关对象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要求,公司已回购2名激励对象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60000.00股,共支付货币资金人民币1348010.93元,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7月6日完成,公司股份总数由255610000股变更为
255450000股。(公告编号:2023-030)
(十三)202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议案》。
(十四)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五)2024年5月10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六)2024年6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3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议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对首次授予的10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32917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十七)2024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
7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7月12日。
(十八)2024年8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集团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本次回购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5000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8月27日办理完成,公司股份总数由383175000股变更为383100000股。
(十九)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十)2024年12月16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十一)2025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十二)2025年2月11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十三)2025年5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因相关对象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要求,本次回购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6200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5年5月29日办理完成,公司股份总数由383100000股减少至382783800股。
(二十四)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议案》。公司首期
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对首次授予的97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3172950股限制性股票、对预留授予的1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247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9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解除限售时间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
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33%,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权益数首次授予解除限售时间量占授予限制性解除限售安排股票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自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33%售期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自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33%售期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自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34%售期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7月1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将于2025年7月1日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10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本次97名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情形,满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解除限售期任职期限要求本次97名激励对象均满足任职期限要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须满足12求。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剔除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效期内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份支
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二个解除付费用影响后,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限售期对应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司股东的净利润138649481.39元,相对于2020年复合增长率为21.54%,2023年以2020年业绩为基准,2023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3.89%,两项
16.0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指标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及对标企业
2023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1.50%且不低于同行业 75 分位值水平,ΔEVA=369.00 万元。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分位值水平;2023年 ΔEVA>0。
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已经达成。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考核结果核办法》”)及钢研纳克内部发布的对各类激励对象的考核办
均为 A 或 B,个人层面可解锁比例均为法分年进行考核,并依照考核结果来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
100%。
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的比例。根据下表确定激励
11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结果 A B C D
解除限售比例100%50%0%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6月13日
2.解除限售数量:3172950股
3.解除限售人数:97人
4.授予价格:8.38元/股
5.股票来源及变动:2022年本激励计划向首次授予对象发行股票及公司
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2023-2024年,首次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及工作调动,公司对其持有的股票进行了回购。
6.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除限售的本次解除限售数
序号姓名职务数量(股)限制性股票数量量占总股本比例(转增后)(股)
1杨植岗董事长186000613800.0160%
2张秀鑫董事、总经理163500539550.0141%
3鲍磊副总经理163500539550.0141%
4韩冰副总经理163500539550.0141%
5袁良经副总经理163500539550.014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92人)877500028957500.7565%
合计961500031729500.8289%
注1:2025年1月16日刘彬先生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职务。
注2: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3: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激励对象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相应转增调整。
注4:上述占比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差异来源于四舍五入。
(三)关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结论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规
12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四)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解除限售时间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
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33%,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权益数预留授予解除限售时间量占授予限制性解除限售安排股票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33%售期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33%售期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34%售期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5月19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5月19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件。
13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本次10名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情形,满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解除限售期任职期限要求本次10名激励对象均满足任职期限要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须满足12求。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剔除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效期内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份支
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一个解除付费用影响后,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限售期对应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司股东的净利润138649481.39元,相对于2020年复合增长率为21.54%,2023年以2020年业绩为基准,2023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3.89%,两项
16.0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指标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及对标企业
202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1.50%且不低于同行业 75 分位值水平,ΔEVA=369.00 万元。本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分位值水平;2023年ΔEVA>0。
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已经达成。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考核结果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均为 A或 B,个人层面可解锁比例均为核办法》”)及钢研纳克内部发布的对各类激励对象的考核办
100%。
法分年进行考核,并依照考核结果来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
14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
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的比例。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结果 A B C D
解除限售比例100%50%0%
(五)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年4月20日
2.解除限售数量:247500股
3.解除限售人数:10人
4.授予价格:8.89元/股
5.股票来源及变动:2023年本激励计划向预留授予对象发行股票及公司
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2023-2024年,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及工作调动,公司对其持有的股票进行了回购。
6.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锁情况:
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除限售的本次解除限售数
序号姓名职务数量(股)限制性股票数量量占总股本比例(转增后)(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10人)7500002475000.0647%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2: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激励对象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相应转增调整。
(六)关于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结论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15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会议决议。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刘佳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639号
邮编:20005216(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