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8证券简称:锦鸡股份公告编号:2025-050
债券代码:123129债券简称:锦鸡转债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股东上海兆亨投资有限公司和股东许江波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2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23%)的股东上海
兆亨投资有限公司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4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85%),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2025年05月22日至2025年08月21日)。
2.持有本公司股份19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18%)的股东许江波计划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4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85%),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2025年05月22日至2025年08月21日)。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股东上海兆亨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兆亨”)和股东许江波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上海兆亨245000005.23%
许江波196000004.18%合计441000009.41%
注: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锦鸡转债”处于转股期,本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2025年04月24日下午收市时公司股本总数468825959股为基准计算,并以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减持股数占总股本股东名称减持原因股份来源减持方式
(股)比例公司首次公开
企业经营资集中竞价/
上海兆亨发行前已发行40000000.85%金需求大宗交易的股份公司首次公开
个人资金安集中竞价/
许江波发行前已发行40000000.85%排大宗交易的股份
合计---------80000001.71%
(一)减持期间:
上海兆亨与许江波原系一致行动人,双方承诺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六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大股东减持股份的现定,即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前发行的股份的,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本次减持期间为2025年05月22日至2025年08月21日。
(二)减持价格:
上海兆亨、许江波减持股票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一)股东承诺及约束措施
1、上海兆亨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上海兆亨投资有限公司关于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如下:
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减持,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其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同
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
*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20%。
*减持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即发行人股票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按深交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本企业将采用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转让发行人股票,并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本企业违反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股票减持意向的承诺,本企业同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3.许江波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0年5月22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含第6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月之间(含第7个月、第12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严格遵守本人就限制股份转让做出的承诺。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4.许江波关于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减持,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其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同时
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
*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20%。
*减持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即发行人股票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按深交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本人将采用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转让发行人股票并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兆亨、许江波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计划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
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亦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计划减持股份的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
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各自减持意向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兆亨《关于持有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许江波《关于持有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