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9 证券简称:*ST左江 公告编号:2024-045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的施行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
(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情况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调整数
非流动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38198931.5238190110.57-8820.95
非流动资产合计207035899.18207027078.23-8820.95
资产总计757338049.70757329228.75-8820.9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资本公积390362786.10390362556.17-229.93
未分配利润111306766.58111295573.26-11193.3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
635183732.83635172309.58-11423.25东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23165821.5323168423.832602.3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
658349554.36658340733.41-8820.95
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757338049.70757329228.75-8820.95
总计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调整数
非流动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37077140.8137061855.60-15285.21
非流动资产合计230260592.95230245307.74-15285.21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调整数
资产总计698654941.38698639656.17-15285.2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未分配利润182598418.95182583133.74-15285.2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621102052.55621086767.34-15285.21
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698654941.38698639656.17-15285.21
总计
上述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影响较小,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特此公告。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