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做到避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志平,1957年出生,本科学历。1996年-2019年任职于湖南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先后担任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党委副书记兼副总经理;
2020年-2023年,就职于湖南省机械工程学会,担任常务理事兼常务(驻会)副秘书长。2024年7月至今任湖南省老摄影家协会理事会主席,2023年11月至今任力合科技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着勤
勉尽责的态度,本人按时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和股东会。按照要求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会前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及材料,会上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审慎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实际出席是否连续委托出席独立董事应出席董董事会次缺席董事两次未亲出席股东董事会次姓名事会次数数(现场/会次数自参加董会次数数
通讯)事会会议陈志平5500否2
本人认为,公司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姓名召开会议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召开会议次数实际出席次数陈志平4433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
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积极听取公司审计监察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以自己专业知识提出建设性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运作,提升法人治理水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的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积极参加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6个工作日,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积极通过通讯方式,与公司经营层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交流宏观经济形势、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趋势等对公司的影响,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加强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内控建设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积极为本人现场考察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开展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和配合,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本人的独立判断。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与内控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各项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二)聘用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本次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顺利实施。公司以总股本236759000股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5627350股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0元(含税),派发现金分红总额3698.11万元。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系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股权激励事项
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5年9月13日至9月22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及《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就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人认为,公司对以上事项的审议、授予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公司的董事薪酬和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根据董事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制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激励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同意该事项,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公司相关会议,本人积极
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分析,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坚决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审慎、认真、负责、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
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志平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