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0证券简称:力合科技公告编号:2025-046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13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查询,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5年3月12日-2025年9月1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向中国结算进行了查询和确认,中国结算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2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经核查,上述2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行为均发生在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之前,系其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进行股票交易;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知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经公司自查,在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
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