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1证券简称:泰和科技公告编号:2025-011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十里泉东路1号(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程终发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1(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2人,代表股份数合计120296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726%(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数11981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5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5人,代表股份数479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6人,代表股份数479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数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5人,代表股份数479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5%。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143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1%;反对13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6%;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6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526%;反对13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578%;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96%。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总表决情况:同意120142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727%;反对13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0%;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6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483%;反对13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621%;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96%。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143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1%;反对13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6%;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6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526%;反对13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578%;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96%。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139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8%;反对15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2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178%;反对15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8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总表决情况:同意120153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813%;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4%;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6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978%;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125%;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96%。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123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7%;反对15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6%;弃权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6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204%;反对15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361%;弃权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华诗影、薛若冰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4特此公告。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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