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1 证券简称:泰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4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因进出口业务带来的潜在汇率等风险。
2、交易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汇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及子
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
3、交易场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汇业务
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场所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与银行开展额度为 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远期结汇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上限不超过 2500万元人民币。
5、已履行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6年 9月 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6、特别风险提示:在远期结汇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
制风险、交易违约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中出口业务规模逐渐壮大,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及子公司因进出口业务带来的潜在汇率等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与银行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减少汇率波动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以日常经营业务为基础,合理安排资金使用,以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投机,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与银行开展额度为 5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远期结汇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上限不超过 2500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方式
1、交易场所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场所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交易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汇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
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
(四)交易期限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使用,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的最高额度,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开展远期结汇业务。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汇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6年 9月 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与银行开展额度为
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远期结汇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上限不
超过 2500 万元人民币,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开展远期结汇业务。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远期结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远期结汇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远期结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远期结汇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及子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
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及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汇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
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远期结汇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及
子公司远期结汇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及子公司损失。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
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财务部门已签署的远期结汇业务合同所约定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及子公司损失。
四、公司及子公司对远期结汇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最大程度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授权部门和人员将密切关
注和分析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2、公司及子公司制定了《远期结汇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
远期结汇业务的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风险管理、信息隔离措施
等进行明确规定,有效规范远期结汇业务行为。
3、公司及子公司仅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
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远期结汇业务必须基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远期结汇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及子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4、公司及子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远期结汇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
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五、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结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