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2证券简称:矩子科技公告编号:2026-024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至2026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云锦路701号33层3301单元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0人,代表股份
1285407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9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108702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93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76人,代表股份198377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8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7人,代表股份198826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6人,代表股份198377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87%。
3、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保荐机构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496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0%;反对
38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38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9%;
反对38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9%;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作了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496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0%;反对38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38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9%;
反对38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9%;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496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0%;反对38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38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9%;
反对38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9%;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496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0%;反对43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38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9%;
反对43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496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0%;反对43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38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9%;
反对43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496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0%;反对
43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38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9%;
反对43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32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7%;反对43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6%;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32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7%;
反对43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6%;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
公司关联股东杨勇先生、徐晨明先生、崔岺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496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0%;反对43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38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9%;
反对43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306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0%;反对233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48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33%;
反对233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4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10、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488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0%;反对46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30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1%;
反对46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2%;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金诗晟、吴坚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