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在2025年内共有5位独立董事任职,分别为荆霞女士、武长海先生、王永利先生、张敏女士、孙文洁先生,任职时间如下:
独立董事任职时间
荆霞女士、武长海先生2025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
王永利先生2025年04月25日—2025年12月31日
张敏女士2025年10月15日—2025年12月31日
孙文洁先生2025年01月01日—2025年04月25日
公司于近日收到5位独立董事提交的《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5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意见:
公司2025年内任职的5位独立董事荆霞女士、武长海先生、王永利先生、
张敏女士、孙文洁先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
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在2025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1日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本人荆霞,于2022年4月起任职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事项自查结果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是□否√
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
2是□否√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3是□否√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4是□否√
配偶、父母、子女;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5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是□否√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6是□否√
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
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是□否√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8是□否√
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经自查,本人在2025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荆霞
2026年1月29日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本人武长海,于2022年4月起任职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事项自查结果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是□否√
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
2是□否√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3是□否√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4是□否√
配偶、父母、子女;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5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是□否√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6是□否√
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
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是□否√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8是□否√
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经自查,本人在2025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武长海
2026年1月29日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本人王永利,于2025年4月起任职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2025年12月31日。
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事项自查结果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是□否√
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
2是□否√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3是□否√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4是□否√
配偶、父母、子女;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5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是□否√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6是□否√
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
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是□否√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8是□否√
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经自查,本人在2025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王永利
2026年1月29日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本人张敏,于2025年10月起任职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2025年12月31日。
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事项自查结果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是□否√
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
2是□否√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3是□否√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4是□否√
配偶、父母、子女;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5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是□否√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6是□否√
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
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是□否√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8是□否√
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经自查,本人在2025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张敏
2026年1月29日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本人孙文洁,于2019年6月起任职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4月25日。
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事项自查结果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是□否√
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
2是□否√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3是□否√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4是□否√
配偶、父母、子女;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5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是□否√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6是□否√
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
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是□否√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8是□否√
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经自查,本人在2025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孙文洁
2026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