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3证券简称:指南针公告编号:2025-092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5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
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会议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七北路 42号院 TBD云集中心 2号楼 1单
元5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冷晓翔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05人,代表股份2774339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14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2445323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048%;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896人,代表股份32901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95%。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897人,代表股份329045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00%。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77202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4%;
反对153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2%;弃权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2672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51%;反对153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1%;弃权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候选人吴玉明先生、高海娜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补选吴玉明为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756626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11331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167%。
2.2补选高海娜为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756536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8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11241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892%。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候选人张敏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1补选张敏为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760573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15278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162%。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72806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2%;
反对170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4%;弃权8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2648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18%;反对170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78%;弃权8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光、邹晓东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