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蔡丹群、陈海霞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1号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蔡丹群、陈海霞: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蔡丹群、陈海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79号),2023年7月至2025年8月期间,你公司经相关审议程序通过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后,循环使用募集资金滚动购买179笔理财产品,其中有158笔为非保本理财产品,2023年,2024年,
2025年购买非保本理财产品分别为14笔,68笔,76笔。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不规范,在相应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中未充分、完整地提示购买非保本理财
产品可能受到的本金损失风险,未充分披露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本金安全性问题。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1(2025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
第6.3.9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蔡丹群、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陈海霞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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