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以及《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及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定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制定,建立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结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现金分红政策,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本规划的制定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计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
1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公司以半年度财务报告为基础进行现金分红,且不送红股或者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则半年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公司年度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1、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
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由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分红方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22、股东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公司应切实
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投票权。
3、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年度盈利,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预案的,管理层需
就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股东会做出情况说明。
5、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
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6、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7、审计委员会应当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
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审计委员会发现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者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督促其及时改正。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
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须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董事会在充分研究论证后提出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审
计委员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公司将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
3股东代理人)以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六)如遇特殊情况,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可以不予实施分红,特殊情
况是指下列情况之一:
1、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数;
2、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
3、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
4、公司当年实现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0.1元;
5、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6、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进
行现金分红将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
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3000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7、出现不可抗力情形。
(七)有关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2、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
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
3、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
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有权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三、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的未来发展,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生效及其他
4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确保各时段的股东分红
回报计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调整时亦同。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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