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5证券简称:电声股份公告编号:2025-026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赏睿集团、曾俊、周晓露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赏睿集团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赏睿集团”)、曾俊先生、周晓露女士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赏睿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61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17%。赏睿集团计划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自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以内,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848507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00%。
曾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47148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18%。曾俊先生计划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自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以内,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424253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00%。
周晓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189411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80%。周晓露女士计划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自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以内,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848507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00%。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赏睿集团、曾俊先生、周晓露女士所持股份情况如下: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赏睿集团261900006.17%
曾俊134714883.18%
周晓露118941122.8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1)赏睿集团的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曾俊的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周晓露的股份来源于因离婚财产分割取得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
(1)赏睿集团本次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8485071股,即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2.00%。
(2)曾俊先生本次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424253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1.00%;
(3)周晓露女士本次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8485071股,即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2.00%。
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赏睿集团、曾俊先生、周晓露女士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同时,赏睿集团、周晓露女士承诺遵守: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即不超过8485071股。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6、减持期间:减持自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自2025年6月25日起至2025年9月24日止)实施(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期间除外)。
(二)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赏睿集团作出的股份锁定、减持等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将提前3个交
易日予以公告(证券监管机构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特殊规定执行),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承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自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4、2024年10月18日,赏睿集团补充做出承诺如下:
赏睿集团持有电声股份股票期间,不会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依法减持名下的电声股份股票,且每次转让数量不少于电声股份股份总额的1%。
5、张黎作为赏睿集团董事、股东,2024年10月18日,张黎补充做出承诺
如下:
在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生效后且在张黎及或赏睿集团持有电声股份
股票期间,不会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依法减持各自名下的电声股份股票,且每次转让数量不少于电声股份股份总额的1%。在减持股份时张黎及或赏睿集团违反本条约定,则梁定郊、黄勇、吴芳、袁金涛、曾俊有权要求违约方在违约转让行为发生之日起7个月内(如在最后1个月内涉及到相关违约方不得交易的窗口期的,则窗口期对应的期间可相应延长,下同)回购违约转让的股份,如该等违约转让的转让价款与回购价款存在差额,则违约方应将差额所得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电声股份并归其所有,且在回购完成前违约方不得继续减持电声股份的股份。
如违约方未能在违约转让行为发生之日起7个月内回购违约转让的股份的,则其应于违约转让行为发生之日届满7个月的次一个工作日将违约转让股份的转让所得支付给电声股份并归其所有,未完成前述支付的,违约方不得继续减持电声股份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赏睿集团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曾俊先生作出的股份锁定、减持等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将至少提前3个
交易日予以公告(证券监管机构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特殊规定执行),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若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承诺,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自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4、作为发行人的董事(发行时任),曾俊承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本人在
前述锁定期限满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发行人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上市之日
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董事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5、如本人违反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的,本人就发行人股票转让价与发行价的差价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发行人(所得扣除合理成本、税费后的所得额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本人持有的其余部分发行人股票(如有)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6、2024年10月18日,曾俊先生补充做出承诺如下:
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生效且本人及或风上国际持有电声股份股票期间,不会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依法减持各自名下的电声股份股票,且每次转让数量不少于电声股份股份总额的1%。本人及或风上国际在减持股份时违反本条约定,则梁定郊、黄勇、吴芳、袁金涛、张黎有权要求违约方在违约转让行为发生之日起7个月内(如果在最后1个月内涉及到相关违约方不得交易的窗口期的,则窗口期对应的期间可相应延长)回购违约转让的股份,如该等违约转让的转让价款与回购价款存在差额,则违约方应将差额所得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电声股份并归其所有,且在回购完成前违约方不得继续减持电声股份的股份。如违约方未能在违约转让行为发生之日起7个月内回购违约转让的股份的,则其应于违约转让行为发生之日届满7个月的次一个工作日将违约转让股份的转让所得支付
给电声股份并归其所有,未完成前述支付的,违约方不得继续减持电声股份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曾俊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周晓露女士作出的股份锁定、减持等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前,将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
予以公告(证券监管机构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特殊规定执行),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若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承诺,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4、在曾俊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在前述锁定期
限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曾俊先生在公司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曾俊先生在公司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
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曾俊先生在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如曾俊先生在其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
人将在曾俊先生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曾俊先生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6、如本人违反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的,本人就公司股票转让价与发行价的差价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公司(所得扣除合理成本、税费后的所得额全部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本人持有的其余部分公司股票(如有)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7、如本人违反上述一项或多项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人民法院依法确定投资者损失数额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投资者损失数额确定前,本人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公司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为止。此外,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及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相关规定。
8、2024年10月18日,周晓露女士补充做出承诺如下:
本人及风上国际集团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上国际”)持有电声股份
股票期间,不会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依法减持各自名下的电声股份股票,且每次转让数量不少于电声股份股份总额的1%。若本人及/或风上国际违反前述约定,则电声股份、梁定郊、黄勇、吴芳、袁金涛有权要求本人及/或风上国际回购违
约转让的股份,且在回购完成前本人及/或风上国际不得继续减持电声股份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周晓露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赏睿集团、曾俊先生、周晓露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赏睿集团、曾俊先生、周晓露女士
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或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实施后,赏睿集团、曾俊先生、周晓露女士持有公司的股权比
例可能发生变化,公司将在后续减持进展公告中及时披露赏睿集团、曾俊先生、周晓露女士的持股情况。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赏睿集团、曾俊先生、周晓露女士将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后续减持行为。公司也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赏睿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曾俊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3、周晓露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