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电声股份: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

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第28层2803-04室

邮编:518048

电话:(86-755)2939-5288

传真:(86-755)2939-5289

junhesz@junhe.com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具有从事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本所接受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电声股份”)的委托,担任电声股份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就《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涉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注销”)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核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及其复印件,并基于公司向本所律师作出的如下保证:公司已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必须的、

北京总部电话:(86-10)8519-1300上海分所电话:(86-21)5298-5488广州分所电话:(86-20)2805-9088深圳分所电话:(86-755)2939-5288

传真:(86-10)8519-1350传真:(86-21)5298-5492传真:(86-20)2805-9099传真:(86-755)2939-5289

杭州分所电话:(86-571)2689-8188成都分所电话:(86-28)6739-8000西安分所电话:(86-29)8550-9666青岛分所电话:(86-532)6869-5000

传真:(86-571)2689-8199传真:(86-28)67398001传真:(86-532)6869-5010

重庆分所电话:(86-23)8860-1188大连分所电话:(86-411)8250-7578海口分所电话:(86-898)3633-3401香港分所电话:(852)2167-0000

传真:(86-23)8860-1199传真:(86-411)8250-7579传真:(86-898)3633-3402传真:(852)2167-0050

纽约分所电话:(1-737)215-8491硅谷分所电话:(1-888)886-8168西雅图分所电话:(1-425)448-5090

传真: (1-737) 215-8491 传真: (1-888) 808-2168 传真: (1-888) 808-2168 www.junhe.com真实、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文件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及所述事实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及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的;公司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而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及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电声股份实施本次注销的批准程序

(一)2021年10月26日,电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决定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1年10月26日,电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因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潘镭为董事长梁定郊的外甥,基于谨慎性原则,董事梁定郊、黄勇、吴芳、曾俊、袁金涛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2(三)2021年10月26日,电声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对《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

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认为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其作为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2021年11月4日,电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归属/行权比例由33%、33%、34%调整为20%、40%、40%,因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潘镭为董事长梁定郊的外甥,基于谨慎性原则,董事梁定郊、黄勇、吴芳、曾俊、袁金涛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相应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1年11月4日,电声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六)2021年11月15日,电声股份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21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权日、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七)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1年12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因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潘镭为董事长梁定郊的外甥,基于谨慎性原则,董事梁定郊、黄勇、吴芳、曾俊、袁金涛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调整和授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1年12月1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九)2022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因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潘镭为董事长梁定郊的外甥,基于谨慎性原则,董事梁定郊、黄勇、吴芳、曾俊、袁金涛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作废和注销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2022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十一)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因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潘镭为董事长梁定郊的外甥,基于谨慎性原则,董事梁定郊、黄勇、吴芳、袁金涛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

4董事就前述作废和注销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十三)2024年12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四)2024年12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因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潘镭为董事长梁定郊的外甥,基于谨慎性原则,董事梁定郊、黄勇、吴芳、袁金涛进行了回避表决。在该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前述归属、行权、作废和注销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五)2024年12月2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5《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十六)2025年6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潘镭为董事长梁定郊的外甥,基于谨慎性原则,董事梁定郊、黄勇、吴芳、袁金涛进行了回避表决。

(十七)2025年6月1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十八)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九)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因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董事潘镭为董事长梁定郊的外甥,基于谨慎性原则,董事梁定郊进行了回避表决。

(二十)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因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董事潘镭为董事长梁定郊的外甥,基于谨慎性原则,董事梁定郊、黄勇、吴芳、潘镭、袁金涛进行了回避表决。在该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前述注销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的批准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

6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获得股东大会的必要授权,其关于本次注销

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注销相关事宜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以及公司的确认,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注销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0.64万份;鉴于截至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届满之日,除上述离职的激励对象外,6名激励对象当期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到期未行权,注销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58万份。

综上,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8.22万份。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公司本次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办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并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各份

7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8(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张建伟律师

签字律师:

张慧丽律师陈珊珊律师年月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