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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声股份: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805证券简称:电声股份公告编号:2025-017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

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原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

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2)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5、限售期

(1)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2)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3)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8、上市地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9、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10、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

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

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发行方案及本

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7)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锁定及上市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

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

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2)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3)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内容

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相关事宜,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须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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