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5证券简称:电声股份公告编号:2026-036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6月6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平云路163号之二701室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定郊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424442152股。本次股东会存在部分股东承诺放弃表决权的情况。2024年10月18日,梁定郊、黄勇、张黎、曾俊、吴芳、袁金涛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同时,赏睿集团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赏睿集团”)、风上国际集团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上国际”)、周晓露签署了承诺书,根据补充协议及承诺书,张黎放弃了其持有的公司6480000股股份的表决权曾俊放弃了其持有的公司13471488股股份的表决权,周晓露放弃了其持有的公司11894112股股份的表决权,赏睿集团放弃了其持有的公司26190000股股份的表决权,风上国际放弃了其持有的公司6058800股股份的表决权。前述股东亦不会委托
任何第三方行使该等弃权权利,且该等被放弃的表决权不得计入公司股东会有效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实控人变更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4-044)。根据前述约定,张黎、曾俊、周晓露、赏睿集团、风上国际放弃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的全部股份
40132542股的表决权,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84309610股。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15994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84309610股的56.203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60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4309610股的0.4188%。
(二)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14410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911%。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2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三)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58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58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1%。
(四)公司部分董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议案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5250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57%;反对7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26%;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3.8022%;反对7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9742%;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237%。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倪艾坦律师和李丹虹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