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马卫东)
各位股东:
作为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5年度,本人马卫东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义务,勤勉尽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审慎、公正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马卫东,1975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9月至2015年9月任宿迁学院工商管理科研室主任。
2015年9月至2022年7月,任宿迁学院商学院副院长。2022年7月至2023年
7月,任宿迁学院商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2023年7月至2025年7月,任宿
迁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党委书记。2025年7月至今,任宿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院长。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
1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充分沟通及讨论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全部投赞成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所有决议均获通过,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1、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两独立董应参加董事实际出席董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会个未亲自参出席股东会事姓名会次数事会次数事会次数次数加董事会会次数议马卫东8800否2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实际出缺席次应出席实际出缺席次应出席实际出缺席次次数席次数数次数席次数数次数席次数数马卫东110220110
公司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
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22025年度,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听取了公司对财务及内部控制情况的汇报。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了公司年度报告的如期披露。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董履职的要求,现场工作时间
不少于15天,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工作。
公司积极配合独董开展工作,会议材料及时准确传递,本人作为独董的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和阻碍。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025年度,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及决策情况如下:
1、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认为本次确认及预计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不一致,是因为公司预计的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双方可能发生业务进行的评估和测算,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业务情况和执行进度确定,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部分在2024年度发生而未预计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披露标准,亦未达到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公司已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是根据以前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及2025年的发展战略及财务预算,向银行申请全年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避免资金短缺风险,节约
3审批时间及审批成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公司长远稳健的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均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2025年12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聘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并获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查,同意公司聘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2025年12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作废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共计733516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前述相4关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上述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2025年5月2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2025年1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吴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审阅上述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本人认为吴江先生具备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工作经验,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独立履职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治
理规则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5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卫东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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