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市值管理工作,维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依法依规并结合公司实际运用各种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持续、稳步地为投资者创造投资回报,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第四条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公司应遵循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和职能部门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合规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前提下开展。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依据市值管理的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影
响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四)常态化原则:公司市值管理是一个持续、常态化的工作,公司应当及
第1页/共5页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公平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董事会应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结合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制定
公司投资价值的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持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董事会应持续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当市场表现与公司价值出
现明显偏离时,应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真实反映公司质量。
(三)制定并持续完善市值管理制度,根据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与实际效果,及时优化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及相关措施,不断提升公司价值与市场表现。
第六条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提升。
第七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八条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具体负责:
(一)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二)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
投资者决策或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时,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九条证券法务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拟
第2页/共5页定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关注舆情和资本市场动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交办的其他有关市值管理的工作。
第十条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应当全力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
实市值管理的具体要求,共同提升公司质量。
第四章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
身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根据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实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成员的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捆绑,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现金分红;
公司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盈利水平、资金流转等因素,制定明确、清晰、合理、可持续的股东回报规划,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增强现金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应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发生的重大事项,通过举办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多种方式,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并争取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同。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或事项,公司应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
第3页/共5页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股份回购;
根据公司股本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市值变化等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条件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适时开展股份回购,以顺应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七)其他合法合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
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
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
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回购、增持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监测预警机制与应急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对公司的股价、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以及公司
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设立合理的预警阈值。
第十四条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尽快组织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五条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时,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变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
第4页/共5页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必要时公司应发布公告或召开投资者交流会对
股价下跌原因进行澄清或说明,向市场及投资者准确传递公司价值;
(三)如果股价下跌是由于市场对公司某些信息的误解或不确定性导致的,公司可以对相关信息进行澄清或回应;
(四)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或高管增持股份的措施;
(五)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六条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冲突的,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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