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6证券简称:斯迪克公告编号:2025-082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原审计机构已连续1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容诚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容诚所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
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
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35961.69万元,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自
2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2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7名
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9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监管措施4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吕方明,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滔,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陈奕蔚,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陈奕蔚、项目合伙人吕方明、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滔
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吕方明、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滔、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奕蔚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14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较2024年度审计费用同比下降19.44%。
本次审计费用定价主要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等多方面因素,并依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3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容诚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10年(其所派审计项目合伙人及其他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承担公司审计业务均未超过5年),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1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过与容诚所、中审众环友好沟通,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容诚所和中审众环进行了事先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鉴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等进行了认真审查。经过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审议该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4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
(三)生效日期本次变更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审众环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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