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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7 00:00 查看全文

斯迪克 --%

证券代码:300806证券简称:斯迪克公告编号:2026-025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拟以2025年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453300503股为基础,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

2221971股后,以剩余451078532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0.1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预计转增18043141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633731915股(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不送红股。

自本预案审议通过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现金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不变,每股现金分红和每股转增股份比例相应调整。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5330.0503万元变更为人民币63373.1915万元,公司股本亦由45330.0503万股变更为63373.1915万股。因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另外《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表述需要调整,本次一并进行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1司”)。司”)。

公司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宿公司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宿

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07890695060。913205007890695060。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330.0503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3373.1915万元。万元。

第八条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产生或更换。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十五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研发、生产、销售:胶粘带制品、光学研发、生产、销售:胶粘带制品、光学

膜、多功能涂层复合薄膜、医疗器械、生膜、多功能涂层复合薄膜、医疗器械、生

物医用材料、石墨材料、纸质包装材料、物医用材料、石墨材料、纸质包装材料、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未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准)

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除依法须经批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45330.0503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均63373.191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均

为人民币普通股。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一百五十三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第一百五十三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中期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报告按照有关法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的规定进行编制。定进行编制。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此次变更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职能部门根据规定办理章程修改、变更备案等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

2为准。

二、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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