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6证券简称:斯迪克公告编号:2026-070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1、2021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3、2021年7月17日至2020年7月26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书面异议,无书面反馈记录。2021年7月2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8月2日,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2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
2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述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11月18日上市流通,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设限售期。
8、2023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由
15.91元/股调整为11.32元/股;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2.80万股调整
为381.92万股;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9.20万股调整为96.88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所有监事均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有监事均为关联监事全部回避表决,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2024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927654股。
11、2025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所有监事均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有监事均为关联监事,全部回避表决,将该议案提交2025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12、2025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733516股。
13、2026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3(一)调整事由根据《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公司总股本453300503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221971股后的4510785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6年7月27日实施完毕,董事会将根据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Q=Q0×(1+n)=61.7876×(1+0.4)≈86.5026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66.6086万股,预留授予数量19.8940万股。
42、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P0-V)÷(1+n)=(11.32-0.015)÷(1+0.4)=8.075 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属于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获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具备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100%的限制性股票,共计作废34339股;根据公司经审计2025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五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四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归属比例为0%,故将对因2025年公司层面业绩不达标不能归属的100%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共计作废830687股。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865026股。
四、本次调整授予价格、数量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数量以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
5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数量以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所律师认为: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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