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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18 00:00 查看全文

斯迪克 --%

证券代码:300806证券简称:斯迪克公告编号:2025-056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221971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53300503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221971股)后的

45107853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0元(含税),实际派

发现金分红总额=451078532股×0.1元/10股=4510785.32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4510785.32元/453300503股×10股=0.099509(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099509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

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53300503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公司股份数为

2221971股,为了保证利润分配的正常实施,公司在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

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回购股份数将不发生变化,因此公司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公司现有总股本453300503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221971股后的

451078532股,公司本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

=451078532股×0.01元/股=4510785.32元。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221971.00股后的45107853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

2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6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户股东名称

102*****812金闯

201*****122施蓉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16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4510785.32元/453300503股×10股=0.099509(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099509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3明书》中相关承诺的发行价、收盘价、回购价将做相应调整。

3、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太仓市青岛西路11号

咨询联系人:吴江、金丹丹

咨询电话:0512-53989120

咨询传真:0512-53989120

十、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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