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7证券简称:天迈科技公告编号:2025-028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9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5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郑州市高新区莲花街316号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建国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18945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76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1536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501%。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5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3%。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6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5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63%。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独立董事关志超先生、司爱军先生因工作原因通过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出席3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指派见证律师两人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846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01%;
反对3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1%;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8%。
其中,同意31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7737%;反对3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50%;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714%。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846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01%;
反对3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1%;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1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7737%;反对3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50%;
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714%。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846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01%;
反对3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1%;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1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7737%;反对3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50%;
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714%。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846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8%;
反对3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1%;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7460%;反对3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50%;
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991%。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792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99%;
反对3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2%;弃权6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5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488%;反对3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317%;
弃权6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8196%。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816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54%;
反对3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2%;弃权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8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4173%;反对3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317%;弃权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511%。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843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7%;
反对3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5%;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9436%;反对3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851%;
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714%。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846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01%;
反对3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1%;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8%。
其中,同意31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7737%;反对3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50%;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714%。
本议案获得通过。
除上述审议事项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姚佳、乔诗璐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