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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迈科技: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3 00:00 查看全文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迈科技

股票代码:300807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工业园区启辰衡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

湖基金小镇10幢2-397室

通讯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

东沙湖基金小镇10幢2-397室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协议受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五月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及完成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相关审批程序能否通过及通过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且本次交易《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有权根据上市公司后续财务数据表现情况等事由选择是否将《股份转让协议》恢复至签署前的状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目录....................................................3

释义....................................................5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8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8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9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和持股5%以上的

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情况.........................9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情况的说明.....................................................10

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程序....................................11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

权益的计划................................................1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授权或审批程序.......11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13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变化情况...13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13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18

四、《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25

五、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及其他特殊安排...................27

第四节资金来源..............................................28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2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说明...................................变动报告书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支付方式......................................28

第五节后续计划..............................................29

一、未来12个月内是否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

出重大调整................................................29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

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29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29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30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30

六、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重大变化的计划..................................30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30

第六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32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32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38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41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44

第八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4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4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45

第九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46

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47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48

一、备查文件...............................................48

二、备查地点...............................................4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50

财务顾问声明...............................................51

附表:..................................................53

4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启苏州工业园区启辰衡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指辰、启明基金伙)

报告书、本报告书指《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天迈科技指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启瀚指苏州工业园区启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启楷指上海启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股份转让方指郭建国、郭田甜、大成瑞信

上市公司现实际控制人指郭建国、田淑芬夫妇

大成瑞信指海南大成瑞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启辰拟协议收购股份转让方持有的合计

本次股份转让/本次权益变指1775672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动/本次交易

26.10%)

苏州启瀚与郭建国、郭田甜、大成瑞信于2025年1月6日签署的《苏州工业园区启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股份转让协议》指限合伙)与郭建国、郭田甜以及海南大成瑞信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有关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苏州启辰、苏州启瀚与郭建国、郭田甜、大成瑞信于2025年5月23日签署的《苏州工业园区启辰衡远股《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启瀚创业指议》、补充协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郭建国、郭田甜以及海

南大成瑞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关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收购管理办法》《收购办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法》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登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财务顾问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5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启辰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启辰衡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5-01-23

营业期限2025-01-23至2045-01-22出资额46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工业园区启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管理人启明维创创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 SAUD7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MAE96KPFXK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注册地址

号东沙湖基金小镇10幢2-397室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经营范围

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通讯地址

号东沙湖基金小镇10幢2-397室

联系电话021-61016522

注:根据工商资料,苏州启辰的营业期限为20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苏州启辰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注:苏州启辰实际控制人邝子平通过浅蓝色所示控制条线控制苏州启辰。

6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苏州启瀚作为苏州启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苏州启辰日常经营管理与决策,对外代表苏州启辰,对苏州启辰具有控制权。苏州启瀚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启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1-04-13

营业期限2021-04-13至无固定期限出资额2200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启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MA25P8X38P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注册地址

号10栋2-132-1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经营范围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通讯地址

号10栋2-132-1

联系电话021-6101652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苏州启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苏州启瀚,而苏州启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启楷,邝子平持有上海启楷100%股权,为苏州启辰的实际控制人,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邝子平性别男国籍(地区)中国香港

证件号码 H04******(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长期居住地中国香港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无留权信息披露义务人任职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7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苏州启辰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控制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苏州启辰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启瀚除控制苏州启辰外,不存在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苏州启辰和苏州启瀚外,苏州启辰实际控制人邝子平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序注册资本/出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号资额

受托管理创投企业的投资业务;提供投资咨询、启明维创创业投资管企业管理、咨询等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110000万元理(北京)有限公司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启明维创股权投资管

2200万美元务,股权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理(上海)有限公司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启元股权投资管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从事3理合伙企业(有限合15000万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伙)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自有房屋租赁,上海启楷商务咨询有

41000万元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依法须经批准

限公司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上海启筝企业管理咨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5询合伙企业(有限合14000万元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伙)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于2025年1月23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其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因此未编制财务报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启瀚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因此未编制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苏州启辰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8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苏州启辰的实际控制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邝子平,具体信息参见本报告书“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和持

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苏州启辰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启瀚、实际控制人邝子平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

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苏州启辰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启瀚、实际控制人邝子平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9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情况的说明

苏州启辰成立于2025年1月23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苏州启辰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10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2024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支持私募投资基金以促进产业整合为目的依法收购上市公司。

在此背景下,信息披露义务人积极响应监管指导精神,并希望依托创业投资机构的经营管理能力,更好地调动优质资源,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改善上市公司经营现状,把握行业发展机遇,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提高股东回报。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决策,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上市公司发展成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构成上市公司收购,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相关规定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承诺,苏州启辰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18个月内不进行转让。苏州启辰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8个月的限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授权或审批程序

(一)已经履行的主要审批程序

1、苏州启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启瀚已作出决议,同意由苏州启辰承继

苏州启瀚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项下受让方的权利义务,即由苏州启辰作为股份受让方参与本次交易;

2、苏州启辰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私募投

11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资基金备案证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

(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及完成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

12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天迈科技的股份或其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苏州启辰将取得上市公司17756720股股份及对应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6.10%),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结合《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的相关安排及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郭建国出具的

《表决权放弃确认函》《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承诺函》,苏州启辰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邝子平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苏州启辰拟协议收购股份转让方持有的合计17756720股上市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份转让方项目郭建国郭田甜大成瑞信

转让股份数量(股)5359920232124010075560

转让价格(元/股)28.2624.2524.25

转让对价(元)151485308.0056290070.00244332330.00此外,根据《股份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郭建国将放弃其剩余持有的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的股份(于本报告书签署日为6803959股)所对应

的表决权,放弃期限为自标的股份依据交易协议的约定过户登记至苏州启辰名下之日(含当日)起至下列情形孰早发生者届满之日终止(以下简称“弃权期限”):

(1)郭建国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苏州启辰的所持比例超过上市公司股

份总数的10%;(2)苏州启辰事先书面终止或豁免郭建国放弃表决权的安排且得

13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到深交所或中国证监会的认可。

根据上述协议安排,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交易各方在上市公司所拥有的权益的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股东股份数量表决权比股份数量表决权比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股)例(股)例

郭建国2143968031.51%31.51%1607976023.63%13.63%

郭田甜23212403.41%3.41%---

大成瑞信1007556014.81%14.81%---上市公司现实际控制人

3383648049.73%49.73%1607976023.63%13.63%

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苏州启辰---1775672026.10%26.10%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苏州启辰将取得上市公司17756720股股份及对应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6.10%),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结合《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的相关安排及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郭建国出具的

《表决权放弃确认函》《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承诺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由郭建国变更为苏州启辰,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郭建国、田淑芬夫妇变更为邝子平。

(二)郭建国已出具《表决权放弃确认函》《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承诺函》

为促进上市公司长期发展,保障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保护公众股东利益,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郭建国已进行如下确认及承诺:

1、《表决权放弃确认函》“一、表决权放弃的股份数量

1.1本人确认,自本次交易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本人同意在本确认函列明的表决权放弃的期限内放

14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弃本人直接持有的6803959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以下简称“弃权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

1.2在表决权放弃的期限内,弃权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本人同意配合将

表决权放弃的相关制度安排以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认可的方式写入上市公司章程;

1.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表决权放弃的期限届满之日止,本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增加或减少的(包括但不限于因上市公司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二级市场交易、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等情形或者其他原因),弃权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放弃表决权的承诺自动适用于调整后的股份(但根据约定恢复表决权的股份,自表决权恢复之日起,不受前述条款约束,如涉及)。

二、表决权放弃的期限

2.1表决权放弃的期限自标的股份依据交易协议的约定过户登记至启明基金名下之日(含当日)起至下列情形孰早发生者届满之日终止(以下简称“弃权期限”):

(i)本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启明基金的所持比例超过上市公司股

份总数的10%;

(ii)启明基金事先书面终止或豁免本人放弃表决权的安排且得到深交所或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认可。

2.2在表决权弃权的期限内,若因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政策等要求需要

终止表决权弃权安排的,本人届时将与启明基金另行协商达成相关安排。

三、表决权放弃的范围

3.1本人不可撤销地、无条件地在表决权弃权的期限内放弃弃权股份的相关权利,亦不委托第三方行使放弃权利(但涉及弃权股份的所有权、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股份处分事宜的事项除外),该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i)召集、召开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权利;

15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ii)股东大会提案权、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权(包括但不限于推荐或变更、罢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交易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iii)对所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上市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iv)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涉及弃权股份除利润分配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在法律法规或上市公司章程经修改后而规定的任何其他的股东表决权),为免疑义,财产性权利系指基于其作为上市公司股份持有人而享有的转让、质押等处置股份的权利,取得股份处置收益和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权利、认购上市公司增资、可转债的权利,获得上市公司清算财产的权利,但本人在行使该等财产性股东权利时需受限于本承诺函项下第4.2条之前置程序要求。

四、弃权股份的处分限制

4.1弃权期限内,本人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弃权股份的,启

明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购买选择权;

4.2弃权期限内,本人向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弃权股份或对弃权股份设置除

质押外的其他任何权利负担,必须经启明基金事先同意且启明基金有权要求本人确保通过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方式取得股份的受让方接受与本承诺函约定的内

容相一致的表决权放弃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弃权股份数量、弃权期限等);

4.3弃权期限内,除非经启明基金事先书面同意,若弃权股份由任何与本人

存在关联关系的第三方(无论为一方或多方)继受或因发生析产、继承及遗赠事项发生继受,本人承诺确保其等继受方(为本确认函之目的,该等继受方是指通过法律及启明基金认可的处置形式受让全部或部分弃权股份的且与本人存在关联、析产、继承及赠予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在继受弃权股份的同

时无条件继受本承诺函项下属于本人的权利和义务,接受与本承诺函项下之表决权放弃安排相一致的表决权放弃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弃权股份数量、弃权期限等),并应启明基金的要求签署启明基金认可的表决权放弃协议和/或表决权放弃承诺函(如需)。

16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增持限制

5.1弃权期限内,本人经启明基金事先书面同意后可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但

本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该等增持股份的表决权将自动地、不可撤销地被放弃,且该等增持股份自动纳入本承诺函项下弃权股份范围并遵守本承诺函的相关约定。”

2、《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承诺函》

“本人作为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现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现持有上市公司2143968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1.5106%)。本人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持有的上市公司535992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的7.8776%,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苏州工业园区启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次交易所设立的基金(以下简称“启明基金”)并于2025年1月6日签署了《苏州工业园区启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郭建国、郭田甜以及海南大成瑞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关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该等交易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变更为1607976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3.6329%)。

本人就本次交易完成交割后且启明基金或承继其控股股东身份的关联方(如适用)持续作为上市控股股东期间,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1)本人认可并尊重启明基金或承继其控股股东身份的关联方(如适用)

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并认可邝子平先生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身份,不对邝子平先生在上市公司的经营发展中的实际控制人地位提出任何形式的异议;

(2)在未经启明基金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本人(含本人控制的主体、本人的一致行动人,或者本人可施加重大影响的主体)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影响、改变、侵害启明基金或承继其控股股东身份的关联方(如适用)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享有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地位,且不以任何形式协助任何第三方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17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如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如有)以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方式向启

明基金以外的第三方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本人应与该等第三方约定并促使

该等第三方承继或继续履行本承诺函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内容。

(4)如本人违反本承诺函作出的承诺,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赔偿由此给启明基金造成的全部损失。”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

转让方一:郭建国

转让方二:郭田甜

转让方三:大成瑞信(与郭建国、郭田甜合称“转让方”)

执行事务合伙人:赵淑英

受让方:苏州工业园区启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启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以上主体单称“一方”,合称“各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1、标的股份转让安排转让方同意将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1775672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6.0976%,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及附属于标的股份的其他权利转让给受让方(前述交易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各转让方转让标的股份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

18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转让方一转让方二转让方三合计转让占上市公司股份郭建国郭田甜大成瑞信股份数总数比例

53599202321240100755601775672026.0976%

2、本次股份转让对价

本次股份转让中针对标的股份的转让总价为人民币452107708.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股转让方姓名/占上市公司总每股转让受让方支付的

转让数量/股

名称股本比例价格/元对价/元

郭建国53599207.8776%28.26151485308.00

郭田甜23212403.4116%24.2556290070.00

大成瑞信1007556014.8084%24.25244332330.00

合计1775672026.0976%/452107708.00

注:每股转让价格按照转让方各自股份转让对价金额除以所转让标的股份的数量计算后四舍五入所得

3、共管账户及诚意金安排

《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三与受让方应当共同开立共管账户,用于接收本次股份转让项下相关款项(含本次交易的诚意金及本次股份转让对价)。共管账户开立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或其指定的主体应当向共管账户支付人民币10000000元作为本次交易的诚意金。

4、对价支付安排

受让方分三期向转让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对价,各期本次股份转让对价的支付比例及先决条件约定如下:

(1)第一期股份转让对价及相关安排

第一期股份转让对价为本次股份转让对价总额的60%,即人民币

271264624.80元,受让方应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的三(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共

管账户:

19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深交所已就本次交易出具股份转让申请确认书,且确认书确认的允许转

让的股份数量为标的股份数量;

2)签署、交付交易文件及完成本次交易所需的针对受让方、转让方或上市

公司的全部政府授权已经取得或完成,并维持完全有效,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已就启明基金的设立及对外投资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本次交易在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如涉及);

3)启明基金的内部权力机构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并批准本次交易;

4)受让方已经收到共管账户原路退还的全部诚意金及共管银行已经就此支

付的利息或其他收益(如有);

5)转让方一已经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

6)其他先决条件。主要包括相关协议陈述和保证的真实、准确、完整;受

让方对尽职调查结果满意;转让方已充分、完整披露相关信息;未发生会对上市公司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等。

就第一期股份转让对价,受让方应当支付及各转让方分别应收取的金额如下,且各转让方确认均通过共管账户收取相应款项:

第一期股份转让对价

转让方转让方姓名/名称(人民币/元)

转让方一郭建国90891184.80

转让方二郭田甜33774042.00

转让方三大成瑞信146599398.00

合计271264624.80

(2)第二期股份转让对价及相关安排

第二期股份转让对价为本次股份转让对价总额的30%,即合计人民币

135632312.40元。受让方应于转让方一和受让方确定的标的股份在中登公司完

成过户之日之前一个工作日将第二期股份转让对价支付至共管账户。各方应在下述条件实现后的当日共同安排将共管账户中的第一期股份转让对价及第二期股

份转让对价支付至转让方各自的银行账户:

20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本次股份转让已在中登公司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2)其他先决条件,包括第一期付款先决条件的实现情况持续有效;转让方

相关陈述与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等。

就第二期股份转让对价,受让方应当支付及各转让方分别应收取的金额如下:

第二期股份转让对价

转让方转让方姓名/名称(人民币/元)

转让方一郭建国45445592.40

转让方二郭田甜16887021.00

转让方三大成瑞信73299699.00

合计135632312.40

(3)第三期股份转让对价及相关安排

第三期股份转让对价为本次股份转让对价总额的10%,即合计人民币

45210770.80元。受让方应在下述先决条件及安排全部满足当日将相关款项支付

至转让方各自的银行账户:

1)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满足《股份转让协议》

约定条件且完成相关手续;

2)其他先决条件,包括第二期付款先决条件的实现情况持续有效、转让方

相关陈述与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等。

就第三期股份转让对价,受让方应当支付及各转让方分别应收取的金额如下:

第三期股份转让对价

转让方转让方姓名/名称(人民币/元)

转让方一郭建国15148530.80

转让方二郭田甜5629007.00

转让方三大成瑞信24433233.00

合计45210770.80

5、各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1)转让方承诺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21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自标的股份在中登公司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转让方认可并尊重启明基金或承继其控股股东身份的关联方(如适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并认可邝子平先生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身份,不对邝子平先生在上市公司的经营发展中的实际控制人地位提出任何形式的异议;在未经受让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转让方(含转让方控制的主体、转让方的一致行动人,或者转让方可施加重大影响的主体)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影响、改变、侵害启明基金或承继其控股股东身份的关联方(如适用)在本次交易完成

后享有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地位,且不以任何形式协助任何第三方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2)转让方一关于维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其他承诺

作为本次交易的条件及对价之一,转让方一承诺,为维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转让方应履行的承诺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后,就转让方一剩余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受让方或其指

定主体在不低于200万股股份的部分享有购买选择权,转让方一承诺将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与受让方提前协商相关的转让安排。

2)转让方一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不会以任何形式协助任何第三方谋

求上市公司控制权。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若采用协议转让或法律允许的大宗交易向任何第三方进行转让,且该等第三方及其一致行动人用于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超过10%的,则转让方一应当事先书面通知受让方,且未经受让方事先书面同意,转让方一不应执行该等交易。

3)转让方一承诺,自标的股份在中登公司过户登记之日起,转让方一在36个月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额不超过8845200股股份(相当于《股份转让协议》签订之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3%)。转让方一减持股份的,还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3)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维持

1)本次交易交割(即标的股份在中登公司完成过户)后,转让方一应采取

所有合法合规措施维持上市公司的上市身份,确保截至本次交易交割时的上市公

22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司现有板块的业务及资产(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原有业务”)对应合并报表项下

的经审计后的扣除后的营业收入在2025年、2026年均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在2025年不低于-3000万

元人民币(即2025年亏损不应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且2026年不产生亏损。

2)如转让方一未能实现前述指标,则:

针对2025年度而言:

(i) 若上市公司原有业务 2025 年收入未达到上述承诺金额的,则受让方可要求按照转让方发生根本违约予以执行;或要求转让方一以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就差额部分向上市公司进行足额补偿;

(ii) 若上市公司原有业务 2025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未达到上述承诺金额的,则受让方可要求转让方一以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就差额部分向上市公司进行足额补偿;基于利润的补偿机制

与基于营业收入的补偿机制不重复计算,以各自所计算得出的应补偿金额的孰高值为准进行补偿;

针对2026年度而言:

(i) 若上市公司原有业务 2025 年收入未达到上述承诺金额,受让方未进行相关违约执行或要求补偿,但上市公司原有业务2026年收入仍未达到上述承诺金额的,则受让方可要求转让方一以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就2025及2026年的合计差额部分向上市公司进行足额补偿;

若上市公司原有业务2025年收入未达到上述承诺金额,受让方已进行相关违约执行或已要求补偿的,但上市公司原有业务2026年收入仍未达到上述承诺金额的,则受让方可要求转让方一以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就

2026年的差额部分向上市公司进行足额补偿;

(ii) 若上市公司原有业务 2025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未达到上述承诺金额,受让方未要求补偿,但上市公司原有业务2025及2026年合计归属于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仍低

于-3000万元人民币,则受让方可要求转让方一以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23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就2025及2026年合计的差额部分向上市公司进行足额补偿;为避免疑义,本款与前述基于营业收入指标所约定的补偿不重复计算,以各自所计算得出的应补偿金额的孰高值为准进行补偿;

若上市公司原有业务2025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未达到上述承诺金额,受让方已要求补偿,但上市公司原有业务2026年归属于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仍低于0元人民币(即产生亏损),则受让方可要求转让方一以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就2026年的差额部分向上市公司进行足额补偿;为避免疑义,本款与前述基于营业收入指标所约定的补偿不重复计算,以各自所计算得出的应补偿金额的孰高值为准进行补偿。

6、上市公司治理安排

(1)上市公司董事会改选

自标的股份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董事会改组,改组后的董事会人数为7名,其中受让方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3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有权向上市公司推荐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转让方一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

1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若上市公司董事会人数发生变动的,则变动后董事会中

受让方有权提名的董事人数应过半数。在受让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当选董事后,各方将促使和推动上市公司董事会选举受让方推选的候选人为董事长,以及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进行改选。

(2)上市公司监事会改选

自标的股份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监事会改组,改组后的监事会人数为3名,其中受让方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2名监事候选人。如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要求上市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的,各方应当确保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不低于2名由受让方提名/推荐的董事候选人。

(3)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管理

转让方承诺尽力协调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在3年内保持相对稳定。

24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7、尽职调查安排

《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至标的股份完成交割之前,转让方同意配合受让方对上市公司及其控制子公司、分支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结束后两年内,若受让方发现上市公司在财务、业务、法律等方面存在实质性问题未如实披露的,受让方有权书面通知其他方调整本次股份转让对价,或者要求转让方提供赔偿或补偿。

8、协议的生效

《股份转让协议》自各方适当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其中,转让方一及转让方二应完成签字,转让方三及受让方应完成盖章且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完成签字/签章。

四、《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

转让方一:郭建国

转让方二:郭田甜

转让方三:大成瑞信(与郭建国、郭田甜合称“转让方”)

执行事务合伙人:赵淑英

受让方一:苏州工业园区启辰衡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工业园区启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二:苏州工业园区启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启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以上主体单称“一方”,合称“各方”。

25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受让方权利义务的承继

各方一致认可并同意,自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受让方一承继受让方二在《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并作为《股份转让协议》及本补充协议项下的受让方实际执行《股份转让协议》及本补充协议、配合转让方及上市公司

进行信息披露等事项;同时受让方二不再享有《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

2、表决权放弃安排

为保持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各方同意于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受让方之日起,转让方一放弃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10%的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放弃的期限至下列情形孰早发生者届满之日终止:

(1)转让方一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受让方的所持比例超过上市公

司股份总数的10%;

(2)受让方事先书面终止或豁免转让方一放弃表决权的安排且得到深交所或中国证监会的认可。

有关表决权放弃的具体内容,转让方一应签署本补充协议附件一《表决权放弃确认函》,并以本补充协议附件一的安排为准。转让方一签署本补充协议附件一应作为第一期付款先决条件之一。

3、其他约定

(1)现有业务后续发展相关安排

各方均应积极支持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实现稳中向好的发展,包括但不限于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提高投入产出率、提高收入质量、维护重要客户的稳

定、加快应收账款的周转率、加速库存周转等,后续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内部制定具体考核机制,各方均应予以积极配合。

(2)关于业绩承诺计算的特别约定

26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各方一致认可并同意,业绩承诺期内若因冲销上市公司截至2024年12月

31日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变更坏账计提的迁徙率模型、对现有业务的售后服务

预提预计负债或变更对存货计提减值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而增加的所有非付现费用和提取的准备金,导致上市公司净利润发生变动的金额应在计算《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第3.5条第(1)项、第(3)项的净利润金额时予以扣除。

(3)进一步陈述与保证

转让方分别向受让方进一步陈述并保证,转让方于本补充协议签署日之前的历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违法违规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立案、行政处罚、公开谴责的情形。若转让方违反本第3.3条约定,则转让方应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第10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在交割日后,如就交割日之前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在外汇、税务、工

商、工程建设、信息披露、环保、劳动人事、社保公积金、证券市场等方面存在

的违法违规行为(无论是否已向受让方或其关联方披露)造成上市公司或其子公

司在交割后被行政处罚、受到调查或遭受其他损失的,或已在交割前被行政处罚但未予在公开市场进行披露或向受让方或其关联方事先书面披露的,转让方同意赔偿受让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

4、本补充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其中,转让方一及转让方二应完成签字,转让方三及各受让方应完成盖章且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完成签字/签章。

五、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及其他特殊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及其他特殊安排。

27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节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

根据苏州启瀚与郭建国、郭田甜、大成瑞信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苏州

启辰、苏州启瀚与郭建国、郭田甜、大成瑞信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苏州启辰拟受让郭建国、郭田甜、大成瑞信所持上市公司17756720股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6.10%),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5210.77万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说明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为苏州启辰合法募集资金。

苏州启辰就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说明如下:

“1、本次交易涉及支付的资金拟来源于本企业的自有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

2、本次交易涉及支付的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或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

3、本次交易涉及支付的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利用本次交易所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的融资。

4、本企业具备本次交易的履约能力。”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支付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支付方式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之“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之“(二)协议主要内容”之“3、共管账户及诚意金安排”及“4、对价支付安排”。

28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是否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为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尝试对其资产、业务进行优化调整的可能。信息披露义务人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资产、业务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

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不排除筹划针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但目前尚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明确重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资产、业务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情况下,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向上市公司推荐合格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选举通过新的董事会成员,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详见本

29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报告书“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之“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之“(二)协议主要内容”之“6、上市公司治理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本次交易相关《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与公司发展需要调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而调整与公司章程相关的内容。除此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对上市公司章程提出修改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条款的修改计划及修改的草案。

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并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并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重大变化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变化的计划。

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并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30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并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1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上市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机构、资产方面均将继续保持独立。

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苏州启辰、苏州启瀚及邝子平出具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一)苏州启辰“苏州工业园区启辰衡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企业”)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建国及其一致行动人郭田甜、海南大成瑞信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1775672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比例的26.0976%,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为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及其独立性,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企业承诺将保证上市公司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独立。具体如下:

1、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独立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

(2)保证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产生,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

(3)保证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上市公司人事任免。

2、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相关的独立的资产。

32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保证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3)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3、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和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同一个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

(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保障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企业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4、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

的组织机构,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5、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和销售体系;在本次交易后拥有独立开

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及已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环节不依赖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

(2)保证本企业除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违法干预。

33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保证尽量减少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

业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照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上市公司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生效,自本企业不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上市公司终止上市之日时终止。”

(二)苏州启瀚

“苏州工业园区启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企业”)作为苏州工业园区启辰衡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明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现启明基金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建

国及其一致行动人郭田甜、海南大成瑞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1775672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比例的26.0976%,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为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及其独立性,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企业承诺将保证上市公司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独立。具体如下:

1、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独立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

(2)保证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产生,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

(3)保证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上市公司人事任免。

34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相关的独立的资产。

(2)保证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3)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3、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和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同一个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

(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保障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企业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4、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

的组织机构,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5、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和销售体系;在本次交易后拥有独立开

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及已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环节不依赖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

35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保证启明基金除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违法干预。

(3)保证尽量减少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

业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照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上市公司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生效,自启明基金不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上市公司终止上市之日时终止。”

(三)邝子平“苏州工业园区启辰衡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明基金”)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建国及其一致行动人郭田甜、海南大成瑞信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1775672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比例的26.0976%,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郭建国、田淑芬变更为本人。

为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及其独立性,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承诺将保证上市公司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独立。具体如下:

1、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独立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2)保证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产生,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

36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保证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上市公司人事任免。

2、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相关的独立的资产。

(2)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3)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3、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和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同一个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

(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保障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人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4、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

的组织机构,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5、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37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和销售体系;在本次交易后拥有独立开

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及已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环节不依赖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2)保证启明基金除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违法干预。

(3)保证尽量减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的

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照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上市公司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生效,自本人不再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上市公司终止上市之日时终止。”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苏州启辰、苏州启瀚及邝子平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一)苏州启辰“苏州工业园区启辰衡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企业”)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建国及其一致行动人郭田甜、海南大成瑞信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1775672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比例的26.0976%,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为避免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企业现承诺如下:

38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主

营业务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将依法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

的其他企业新增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

3、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从事新业务的机会,而该等新业务可能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存在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本企业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新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及条件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

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上市公司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生效,自本企业不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上市公司终止上市之日时终止。”

(二)苏州启瀚

“苏州工业园区启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企业”)作为苏州工业园区启辰衡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明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现启明基金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建

国及其一致行动人郭田甜、海南大成瑞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1775672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比例的26.0976%,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为避免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企业现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主

营业务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39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将依法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

的其他企业新增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

3、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从事新业务的机会,而该等新业务可能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存在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本企业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新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及条件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

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上市公司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生效,自启明基金不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上市公司终止上市之日时终止。”

(三)邝子平“苏州工业园区启辰衡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郭建国及其一致行动人郭田甜、海南大成瑞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1775672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比例的26.0976%,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郭建国、田淑芬变更为本人。

为避免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现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

务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依法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

3、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从事新业务的机会,

而该等新业务可能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存在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

40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业竞争,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新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及条件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

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上市公司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生效,自本人不再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上市公司终止上市之日时终止。”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无关联关系,因此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

为避免和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苏州启辰、苏州启瀚及邝子平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一)苏州启辰“苏州工业园区启辰衡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企业”)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建国及其一致行动人郭田甜、海南大成瑞信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1775672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比例的26.0976%)。

为了规范本企业可能与上市公司产生的关联交易,保障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企业现承诺如下:

1、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尽量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

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规

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如涉及);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原则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41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移转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

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上市公司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生效,自本企业不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上市公司终止上市之日时终止。”

(二)苏州启瀚“苏州工业园区启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企业”)作为苏州工业园区启辰衡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明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现启明基金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郭建国及其一致行动人郭田甜、海南大成瑞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1775672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比例的

26.0976%,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为了规范本企业可能与上市公司产生的关联交易,保障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企业现承诺如下:

1、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尽量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

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规

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如涉及);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原则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3、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移转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

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上市公司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2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生效,自启明基金不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上市公司终止上市之日时终止。”

(三)邝子平“苏州工业园区启辰衡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建国及其一致行动人郭田甜、海南大成瑞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1775672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比例的

26.0976%,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

郭建国、田淑芬变更为本人。

为了规范本人可能与上市公司产生的关联交易,保障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现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尽量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之

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规

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如涉及);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原则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3、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移转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

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上市公司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生效,自本人不再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上市公司终止上市之日时终止。”

43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本次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未有与下列当事人发生以下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前述交易按累计金额计算);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过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外,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正在

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44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八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查结果,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上市公司将向中登公司提交上述自查范围内相关人员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

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查询申请,若中登公司查询结果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上述相关人员的自查结果不符,则以中登公司查询结果为准,上市公司届时将及时公告。

45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九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于2025年1月23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苏州启辰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因此未编制财务报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启瀚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因此未编制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46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47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决策文件;

4、《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交易资金来源的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

化的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之日

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

月内持有或买卖相关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9、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的承诺函;

12、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1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

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4、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未编制财务报表的说明;

1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6、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48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投资者也可以在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49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工业园区启辰衡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工业园区启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邝子平年月日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王曙光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魏德俊杨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邢宏远王书源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此页无正文,为《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工业园区启辰衡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工业园区启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邝子平年月日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基本情况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高新区莲上市公司所在

上市公司名称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花街316号10号楼106-606号地

房、108-608号房股票简称天迈科技股票代码300807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信息披露义务苏州工业园区启辰衡远股权信息披露义务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

人名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注册地183号东沙湖基金小镇10幢2-

397室

拥有权益的股增加√有无一致行动

有□无√

份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人信息披露义务是□否√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人是否为上市是□否√

公司第一大股义务人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公司实际控制东股东人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对境内、人是否拥有境

境外其他上市是□否√内、外两个以是□否√

公司持股5%以上上市公司的上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表决权放弃)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种类:普通股股票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0股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0%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本次发生拥有

协议转让变动种类:普通股股票权益的股份变

协议转让变动数量:17756720股动的数量及变

协议转让变动比例: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6.10%动比例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时间: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之日

份变动时间及方式:协议转让方式与上市公司之

间是否存在持是□否√续关联交易与上市公司之

是□否√间是否存在同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是□否√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是□否√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是□否√定的情形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是√否□条要求的文件是否已充分披

是√否□露资金来源是否披露后续

是√否□计划是否聘请财务

是√否□顾问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否需取得批注: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准及批准进展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及完成相关情况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

是□否√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工业园区启辰衡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工业园区启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邝子平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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