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7证券简称:天迈科技公告编号:2025-045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15:00
2、召开地点:郑州市高新区莲花街316号10号楼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郭建国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2141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23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
计为31536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4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0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9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0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0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92%。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在任董事7人,现场出席7人;
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出席3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指派见证律师两人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118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7%;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645%;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5%;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11%。(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118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1%;反对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314%;反对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5%;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1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逐项审议《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118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7%;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645%;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5%;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1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118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7%;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645%;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5%;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1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116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5%;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339%;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5%;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17%。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控股股东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114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7%;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207%;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5%;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49%。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2114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7%;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207%;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5%;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49%。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114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7%;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207%;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5%;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49%。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114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7%;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207%;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5%;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49%。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2114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7%;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207%;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5%;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49%。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114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7%;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207%;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5%;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49%。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109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8%;反对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弃权3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273%;反对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5%;弃权3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5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乔诗璐律师、张博阳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