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久量股份
股票代码:300808
信息披露义务人:十堰汉江智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沿江大道88号5楼506-1
通讯地址: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沿江大道88号5楼506-1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6年2月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久量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2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3
第七节备查文件..............................................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6
3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解释:
久量股份、上市公司、指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十堰汉江智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汉江智联指十堰汉江智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达汇享指十堰中达汇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扬达有限指湖北扬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德润杰伟指德润杰伟投资(深圳)有限公司霖之源指深圳市霖之源实业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指《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汉江智联受让德润杰伟、霖之源分别持有的中达汇享
本次权益变动指15%的财产份额,及受让德润杰伟、霖之源分别持有的扬达有限24%和25%的股权。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交所/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和各分数项数值之和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汉江智联
(1)汉江智联的基本情况
名称十堰汉江智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321MAK33D6M6K
住所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沿江大道88号5楼506-1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出资总额80000万元
武汉嘉道虹珊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吴珊)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经营范围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成立日期2025年12月12日营业期限至无固定期限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合伙人类别合伙人名称出资比例(万元)武汉嘉道虹珊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800.001.00%(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湖北寿康永乐商贸集团有限公司40000.0050.00%
有限合伙人曾国斌29200.0036.50%
有限合伙人惠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12.50%
合计80000.00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如下:
5(3)汉江智联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吴珊女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中国武汉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股东之间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已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控股股东中达汇享、实际控制人十堰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持股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
关系或关联关系。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外投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6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保障上市公司长远稳健发展,霖之源与德润杰伟拟将其各自持有的久量股份控股股东中达汇享的财产份额及中达汇享执行事务合伙人扬达有限的股权均转让给汉江智联。本次权益变动旨在为上市公司发展赋能,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及管理效率,促进上市公司稳定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汉江智联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汉江智联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9960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12%。
1.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注:上述数据存在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8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书》
2026年2月3日汉江智联(乙方)与霖之源(甲方一)、德润杰伟(甲方
二)签署了《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书》,甲方一与甲方二将其各自持有的15%中达汇享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方。
(1)甲方陈述与保证
中达汇享于乙方办理相关入伙、登记手续之日起,乙方即享有标的份额所对应的合伙人身份及权利并依法承担有限合伙人的义务与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至交割完成前,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对标的财产份额进行任何处置。
甲方一、甲方二保证对标的份额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保证在财产份
额上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保证财产份额未被查封,并不受任何第三人之追索。否则,甲方一、甲方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乙方办理相关入伙、登记手续之日起,乙方即享有标的份额所对应的合伙人身份及权利并依法承担有限合伙人的义务与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至交割完成前,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对标的财产份额进行任何处置。
(2)乙方陈述与保证
乙方具有签订本协议的主体资格,并已获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相应授权或批准。
乙方支付的转让价款系为其合法拥有的并具有完全支配权限的资金,不存在资金来源不合法的情形。
上述涉及的财产份额转让事项已经中达汇享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
(二)《股权转让协议书》
92026年2月3日汉江智联(乙方)与霖之源(甲方一)、德润杰伟(甲方
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甲方一与甲方二将其分别持有的25%、24%扬达有限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1)甲方陈述与保证
甲方一、甲方二为合同标的股权的唯一合法拥有者,其有资格行使对标的股权的完全处分权。
本合同签署日前,甲方一、甲方二未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
亦未采取任何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对标的股权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被查封、让渡附属于标的股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标的股权不会因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原因而依法受到限制,以致影响股权转让法律程序的正常进行,该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依法对本合同标的股权采取冻结措施等。
(2)乙方陈述与保证
乙方具有签订本合同的主体资格,并已获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相应授权或批准。乙方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之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让标的股权的条件,不会因为乙方自身条件的限制而影响股权转让法律程序的正常进行。
乙方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收购标的股权,乙方保证能够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且不存在资金来源不合法的情形。乙方本次受让标的股权系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已充分了解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股权架构,同意以现状受让标的股权并有足够的条件及能力履行本合同。
乙方保证受让行为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后,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收益等依法均由乙方承受,与甲方一、甲方二无关。
上述涉及的股权转让事项已经扬达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
本次权益变动后,汉江智联作为中达汇享合伙人,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达汇享,实际控制人仍为十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及比例未发生变化。
10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的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被质押、冻结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达汇享及扬达有限尚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1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2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1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十堰汉江智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武汉嘉道虹珊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
吴珊
日期:年月日
14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等工商登记文件(复印件);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转让协议;
3.中达汇享及扬达有限的内部决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久量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15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上市公司名称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城关镇沿江大道88号综合服务楼15楼股票简称久量股份股票代码300808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汉江智联沿江大道88号5楼名称住所及注册地
增加□减少□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数量变化
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
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间接方式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汉江智联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股
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持股数量:0股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0.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汉江智联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变动数量:间接持有12996058股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比例:8.12%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间接持有12996058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8.12%
16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请参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式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不适用源
是□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12务人汉江智联未来12个月内未明确有其他增持或减持上市公于未来个月内继续增司股份的计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减持
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是□否□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不适用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不适用
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17(本页无正文,为《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十堰汉江智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武汉嘉道虹珊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
吴珊
日期:年月日
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