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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辰装备:华辰装备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葛霞青)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葛霞青,作为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始终以法律专业视角为核心,严格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同时严格遵循《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法定职责与义务。在任职期间,我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的合法合规性,认真参与各项会议审议,审慎审阅议案材料,独立发表专业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制衡作用,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如下报告:

一、基本情况

本人葛霞青,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执业律师。

曾历任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主任、管理合伙人、党支部书记,现任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合伙人、党总支书记,苏州市政协委员,苏州市工业园区律师协会副会长,同时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逐项核查自身任职资格,确认不存在任何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无任何影响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完全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法定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其中现场出席3

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3次,无委托出席、无缺席情形,未发生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对于董事会审议的每一项议案,我均结合法律专业知识仔细核查其合规性、程序性,确保议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异议、弃权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2次股东会,本人均全程出席,认真听取股东意见,参与议案审议与表决,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作为股东代表监督者的职责。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1、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作为法律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间,我始终将法律合规性审核作为核心工作,为各专门委员会决策提供专业法律支撑。

审计委员会方面,在财务信息核查基础上,重点从法律层面审查财务报告披露的完整性、准确性,对关联交易、重大合同签订与履行的法律风险进行专业评估,确保相关事项符合《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要求;同时监督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中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的运行有效性,针对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环节,提出针对性的法律优化建议,推动公司完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方面,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严格审查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合规性与公允性,对激励计划中行权条件、解锁安排、条款表述等内容进行详细审核,确保条款权责清晰、无歧义、无潜在法律纠纷,保障股权激励计划合法合规实施。

提名委员会方面,作为主任委员,牵头制定委员提名、选聘的合规流程,从任职资格、独立性、专业匹配度等角度严格审核提名人选,确保提名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均全程出席并深度参与讨论。会议围绕公司关联交易、募投项目管理、资金占用、担保事项、募集资金使用、闲置资金管理等重大事项展开,我结合法律专业视角提出多项具体意见:

审议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方案时,逐项核查关联方清单更新、交易定价依据的合法性,确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针对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深入询问延期的核心原因,核查项目阶段性进展报告的合规性,确认延期理由客观合理、符合行业实际,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同时建议公司完善项目进度动态管控机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审阅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议案时,重点核查资金往来明细、担保合同条款,确认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无违规担保情形,督促公司持续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自查,防范潜在法律风险;

审议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议案时,核查结项审计报告、节余资金构成的合法性,确认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建议公司明确节余资金使用计划,确保全部用于主营业务;针对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议案,建议公司建立现金管理产品动态监控机制,防范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与收益平衡。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始终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常态化、深层次沟通。在年度审计、中期审计及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主动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重点、会计处理合规性等问题深入研讨,从法律角度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专业意见,监督审计机构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确保审计结论合法合规、真实可靠。同时,与内部审计部门沟通内控审计情况,督促其强化法律风险导向的审计工作,推动公司内控体系持续完善。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始终将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作为履职重点,高度关注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督促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作为独立董事,我定期关注公司经营动态,认真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运营及合规管理的专项汇报,主动收集决策所需资料,对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提前介入、严格监督,通过独立、专业的决策建议,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开展工作共计16日,通过现场参会、实地调研等方式,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管理、法律风险防控等实际情况,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跟踪行业政策变化、市场动态及媒体报道中涉及公司的相关信息,对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全程跟进,确保履职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部门始终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工作,及时、准确提供各类会议材料、经营数据及重大事项说明,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和独立判断权,为我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充分的支持和便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围绕公司经营发展中的重大事项,结合法律专业背景开展重点

监督与审核,确保相关事项合法合规实施,具体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方案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深入了解交易背景、定价原则、决策程序等核心信息。经核查,公司关联交易均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2025年度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年度、半年度、季度定期报告及相关公告。本人在定期报告审议过程中,与审计机构、公司财务及法务部门深入沟通,仔细审核报告内容的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重点核查财务数据、重大事项披露、法律风险提示等内容。经核查,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与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披露完整,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5年4月23日、5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慎核查,

确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执业规范,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人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2025年9月26日为授予日,以每股12.33元的价格向20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1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资格、授予价格、审议程序等进行了严格的法律审核,确认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授予价格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旨在绑定核心员工与公司发展利益,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与未来履职计划

2025年度,本人依托法律专业背景和执业经验,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

和勤勉义务,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从法律合规角度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核、监督,独立发表专业意见,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制衡和专业支撑作用。报告期内,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管理层运营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发生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展望2026年,本人将持续加强对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的学习,紧跟监管要求变化,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始终坚守独立董事独立性原则,以更严谨的态度履行审核、监督职责,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重大合同、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事项的法律合规性,持续推动公司完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同时,紧密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为公司战略决策提供前瞻性的法律专业建议,协助董事会提升决策科学性和合规性。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

在此,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各部门在本人2025年度履职过程中给予的大力支持与密切配合!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葛霞青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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