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9证券简称:华辰装备公告编号:2026-017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截至2025年末,首次授予部分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相关规定,将上述4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年11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7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11月2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4、2024年11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11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99名激励对象45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查。
5、2025年9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9月
26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12.33元/股的价格向20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0万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且对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查。
6、2026年0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7、2026年0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和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12.33元/股调整为12.21元/股;
同意作废首次授予部分4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7万股。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根据公司制定的《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到期不续签合同而离职、考核不合格,或出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在情况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53万股调整为546万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本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程序、调整原因、调整结果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原因和作废数量及信息披露
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暨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