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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海讯: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810证券简称:中科海讯公告编号:2025-070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和/或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授予日:2025年5月28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78人

*授予数量:148.91万股

*授予价格:17.28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根据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5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78名激励对象授予148.91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

1148.91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805.00万股的1.26%。

本次限制性股票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3.授予价格:17.28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78人,包括公司公

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草案公告获授限制性股票占授予总量姓名职务时总股本的数量(万股)的比例比例

于博董事4.08102.74%0.03%

李进佳副总经理10.00006.72%0.08%

李晖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80001.88%0.02%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75人)132.029088.66%1.12%

合计148.9100100.00%1.2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如下: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第一个归属期50%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第二个归属期50%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

2不得归属。

6.任职期限: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

以上的任职期限。

7.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个归属期2025年

15%;

2、2025年净利润为正。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归属期2026年

30%;

2、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有)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8.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制定的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实施。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

评价标准 A B C

个人层面综合考核系数11>个人层面综合考核系数>00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个人层面综合考核系数×100%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31.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22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限内,监事会未接到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11月12日至2025年5月12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4三、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未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5年5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8名激励对象授予148.9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7.28元/股。

四、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5月28日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78人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48.91万股

5(四)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7.28元/股

(五)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六)授予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授予总量占授予日公司姓名职务数量(万股)的比例总股本的比例

于博董事4.08102.74%0.03%

李进佳副总经理10.00006.72%0.08%

李晖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80001.88%0.02%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75人)132.029088.66%1.12%

合计148.9100100.00%1.2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监事会意见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5月28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8名激励对象授予148.9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7.28元/股。

六、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6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均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三)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四)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五)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5月

28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8名激励对象授予148.9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为17.28元/股。

七、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持股5%以上股东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7八、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安排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

以合法方式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九、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对授予的148.9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0.72元/股(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1年、2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8.8349%、24.4851%(分别采用深证综指最近1年、2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4649%、1.4723%(分别采用中债国债1年期、2年期到期收益率)。

(二)预计本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5月28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48.91万股,预计确认激励成本为2070.48万元,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分期摊销。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需摊销的总费2025年2026年2027年数量(万股)用(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148.912070.48902.28949.99218.22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8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

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内部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二、备查文件(一)《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科海讯

9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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