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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海讯: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810证券简称:中科海讯公告编号:2025-059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5月6日通过电子邮件或者即时通讯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5月12日上午8: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程彩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核心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

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目标,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同意《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2、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

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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