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0证券简称:中科海讯公告编号:2026-027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相关的工商登记、备案等手续。《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四十六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第四十六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报酬事项;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
(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出决议。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定或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八十九条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第八十九条董事候选人(不含职工代表董提请股东会表决。事)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1公司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公司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
或者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推荐,由或者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推荐,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会选举;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二)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
者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推荐,由董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会选举。依式民主选举产生;
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三)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
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者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推荐,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会选举。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
第一百〇二条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
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
第一百〇二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会每届任期3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务。董事会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连任。董事会中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一百〇八条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
第一百〇八条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公司职工人数达到300人以上时,董事会成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员中应当有1名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其中独立董事3名。
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
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由于上述条款的变更,《公2司章程》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亦作相应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制度。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备查文件(一)《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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