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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科新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17 00:00 查看全文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6)第461号

致: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6年 6月 17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3157 号南山智谷产业园 B座 13F 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

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

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1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

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26年6月1日召开第十七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并于2026年6月2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会通知》。

《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17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57号南山智谷产业园

B座 13F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杜江华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256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022728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8401%,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2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887989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5201%。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

票的股东共计245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34739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20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25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37977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998%。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3(一)《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020545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0%;反对215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4%;弃权3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5793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72%;反对215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95%;弃权3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2.1上市地点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02124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5%;反对141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9%;弃权7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6490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21%;反对1413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41%;弃权7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8%。

表决结果:通过。

42.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021198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3%;反对148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3%;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6447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08%;反对1483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51%;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

表决结果:通过。

2.3发行时间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02054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9%;反对215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4%;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5790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52%;反对215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95%;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表决结果:通过。

2.4发行方式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5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021205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7%;反对148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3%;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6454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59%;反对1483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51%;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0%。

表决结果:通过。

2.5发行规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020492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5%;反对219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6%;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5741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94%;反对219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16%;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0%。

表决结果:通过。

2.6定价方式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02049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的99.8895%;反对214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0%;弃权9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5742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98%;反对214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41%;弃权9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1%。

表决结果:通过。

2.7发行对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02052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1%;反对215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4%;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577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29%;反对215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95%;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7%。

表决结果:通过。

2.8发售原则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02049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5%;反对218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9%;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7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5742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98%;反对2183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25%;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7%。

表决结果:通过。

2.9承销方式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02122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4%;反对145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8%;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6468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66%;反对145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1%;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3%。

表决结果:通过。

2.10筹资成本分析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021197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3%;反对148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3%;弃权4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644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00%;反对1483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51%;弃权4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8股份总数的0.0348%。

表决结果:通过。

2.11发行中介机构的选聘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020500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8%;反对218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9%;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5749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49%;反对2183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25%;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02049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6%;反对218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9%;弃权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5743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11%;反对2183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25%;弃权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

表决结果:通过。

9(四)《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020505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1%;反对218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9%;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5754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85%;反对2183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25%;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02050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0%;反对218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9%;弃权4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5752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75%;反对2183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25%;弃权4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

10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020532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4%;反对215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4%;弃权4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578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78%;反对215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95%;弃权4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公司发行H股之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020466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2%;反对221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5%;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571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05%;反对221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55%;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修订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1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8.1《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02151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9%;反对117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2%;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6761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84%;反对1176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26%;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0%。

表决结果:通过。

8.2《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02154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4%;反对114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6%%;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6792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14%;反对1144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96%;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0%。

表决结果:通过。

8.3《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12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02151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9%;反对117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2%;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6761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84%;反对1176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26%;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就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制定和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9.1《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草案)》

表决情况:同意2018251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6%;反对443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94%;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3499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549%;反对443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61%;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0%。

表决结果:通过。

9.2《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情况:同意2017818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2%;反对446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2210%;弃权4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3067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412%;反对446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92%;弃权4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6%。

表决结果:通过。

9.3《关联(连)交易管理办法(草案)》

表决情况:同意2017551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0%;反对513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40%;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2799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475%;反对513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35%;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0%。

表决结果:通过。

9.4《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情况:同意2017883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4%;反对440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8%;弃权4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313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880%;反对440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31%;弃权4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9%。

表决结果:通过。

149.5《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表决情况:同意2021820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1%;反对467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1%;弃权4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7069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16%;反对467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8%;弃权4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6%。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2184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2%;反对441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8%;弃权44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7091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81%;反对44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3%;弃权44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6%。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划分董事角色及职能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2185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反对43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4%;弃权43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710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15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77%;反对43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7%;弃权43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6%。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20505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1%;反对218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9%;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5754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85%;反对2183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25%;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责任保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321345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653%;反对54001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38%;弃权4428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2134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653%;反对5400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38%;弃权44280,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209%。

16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17(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朱小辉

经办律师(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本所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

国际企业大厦 A座 509单元,邮编:100033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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