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1证券简称:铂科新材公告编号:2026-031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以截至
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9888200股为基数测算,拟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797764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
115955280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40584348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数所致)。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利润将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2、自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
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9888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898882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40584348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6日
2、除权除息日:2026年5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6年5月2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特别说明:上述说明适用于采用循环进位方式处理 A股零碎股的情形,上市公司申请零碎股转现金方式处理零碎股的,应另行说明零碎股转现金方案。)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5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397深圳市摩码新材料投资有限公司
202*****758杜江华
302*****911郭雄志
402*****010罗志敏
502*****221阮佳林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18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6年5月27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本次转增股股份性质比例
股份数量(股)比例(%)本(股)股份数量(股)
(%)
一、限售条件流
5218427618.00208737107305798618.00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5218427618.00208737107305798618.00
二、无限售条件
23770392482.009508157033278549482.00
流通股
三、总股本289888200100115955280405843480100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405843480股摊薄计算,2025年年
度每股净收益为1.0354元。
2、本次实施送转股方案后,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做出相应调整。
3、根据《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
以上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和股票期权的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授予价格、数量将根据本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咨询机构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3157 号南山智谷产业园 B座 13F
3、咨询联系人:李正平
4、咨询电话:0755-26654881
5、传真电话:0755-29574277
十、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