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2证券简称:易天股份公告编号:2025-070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8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3、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头社区沙井南环路446号星展广场
1栋 A座 401 易天股份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高军鹏先生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包括出席现场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91人,代表股份66286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215%。
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9人,代表股份
65836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82人,代表股份450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本公告中小股东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且非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3人,代表股份450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2人,代表股份450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3%。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6197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7%;反对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6%;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本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634%;反对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867%;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98%。
2、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613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1%;反对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6%;弃权7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3%。本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5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721%;反对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867%;弃权7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411%。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613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1%;反对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6%;弃权7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3%。本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5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721%;反对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867%;弃权7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411%。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613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1%;反对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6%;弃权7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3%。本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5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721%;反对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867%;弃权7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411%。
2.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613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1%;反对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6%;弃权7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5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721%;反对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867%;弃权7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411%。
2.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6128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5%;反对7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9%;弃权8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2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399%;反对7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863%;弃权8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738%。
2.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6129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38%;反对7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9%;弃权7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4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725%;反对7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863%;弃权7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411%。
2.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613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1%;反对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6%;弃权7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5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721%;反对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867%;弃权7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411%。
2.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613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1%;反对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6%;弃权7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5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721%;反对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867%;弃权7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411%。
2.0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6134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9%;反对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弃权8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8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818%;反对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445%;弃权8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738%。
3、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高军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同意658368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9%。
表决结果:高军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3.02、选举肖学礼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58368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9%;
表决结果:肖学礼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3.03、选举孙林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58731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17%。
表决结果:孙林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4、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选举户青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58368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1%。
表决结果:户青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4.02、选举邓选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同意658368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0%。
表决结果:邓选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4.03、选举薛志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58731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08%。
表决结果:薛志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至2028年8月30日止。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朱艳婷律师、王倩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