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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电路: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树艳)——已离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树艳)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1月14日,本人作为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5次,

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5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二)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两次临时股东会和一次年度股东会,共计3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列席了上述会议,并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对所参加的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并从独立董事的角度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年度,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会议日期会议名称审议事项号

01-《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02《-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12025/4/22董事专门会议第五03《-关于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次会议

04-《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05-《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0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22025/5/6董事专门会议第六议案》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01-《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32025/8/26董事专门会议第七02-《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次会议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截至2025年11月14日止。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经营与发展相关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经营的稳健发展,切实履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序会议日期会议名称审议事项号

第二届审计委员01-《2024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2025/2/26

会第十三次会议02-《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二届审计委员0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2025/4/22

会第十四次会议02-《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序会议日期会议名称审议事项号

03-《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0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05-《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06-《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0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08-《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09-《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10-《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11-《关于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2-《关于2024年度重大事项检查报告的议案》

13-《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4-《2025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15-《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第二届审计委员0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32025/5/6

会第十五次会议案》

第二届审计委员01-《2025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42025/7/11

会第十六次会议02-《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0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02-《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第二届审计委员

52025/8/26专项报告的议案》

会第十七次会议

03-《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

04-《2025年半年度重大事项检查报告》

0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审计委员

62025/10/2402-《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会第十八次会议

03-《2025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序

会议日期会议名称审议事项号

04-《2026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05-《2026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序会议日期会议名称审议事项号

第二届董事会薪01-《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2025/4/22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02-《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序会议日期会议名称审议事项号0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第二届董事会提立董事的议案》

12025/10/24名委员会2025年0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第一次会议董事的议案》

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六)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会议等形式,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现场工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在实地工作期间,本人走访泰国工厂,现场调研生产运营情况,与相关管理人员交流,了解工厂运营现状,讨论相关管理问题。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关注和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询问

及查证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制定的各项法规、制度,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二、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2025年5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三、其他工作情况

(一)2025年度,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2025年度,本人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2025年度,本人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五)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收购或被收购相关事项。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工作汇报。

本人任期至2025年11月14日止,在此期间仍将严格依照相关要求履行任职时所做承诺;任期结束后,也会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衷心祝愿公司各项事业顺利发展。

特此报告。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刘树艳2026年4月29日(此页无正文,为《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独立董事:

刘树艳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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